為確保嬰兒的游泳安全和身體健康, 父母和教師要學會如何正確指導嬰兒游泳的方法, 以及游泳時的安全措施。
1、參加學習游泳的嬰兒, 必須經過體格檢查, 曾患過某種疾病的嬰兒, 必須經過醫生的認可, 方可參加游泳。
2、嬰兒每次下水學習游泳時, 必須是一對一的, 即每一名嬰兒, 應該有一位父(母)親或教師負責教學和活動。
3、在每次游泳前, 應做好輔助器材的準備工作。 輔助器材包括充所背帶, 泡沫塑料製作的浮具, 一些能在水上漂浮的, 色彩鮮明的兒童玩具。
4、下游泳池前, 家長同嬰兒同時更衣, 帶尿布的嬰兒,
5、18個月以內的嬰兒, 應在浮具幫助下游泳, 浮具應佩帶于嬰兒的胸、背、肩帶等部位, 佩帶好浮具下水後, 嬰兒的頭部應向上, 面部出水, 身體保持直立姿勢。
6、開始游泳時, 應由父母或教師把住嬰兒的腹部或背部進行練習, 然後逐漸減少幫助。 幫助時, 最好托住嬰兒的背部, 使嬰兒面部露出水面, 也可以在正面拉住嬰兒的兩臂, 使其頭部抬出水面練習游泳。
7、嬰兒離開浮具漂浮時, 父母或教師的雙手應處於隨時可能托住嬰兒的位置。
8、嬰兒每次游泳的時間不宜過長, 開始學習階段10分鐘即應出水, 以後根據情況適當處長至15--20分鐘。 起水時, 應讓孩子們感到舒服愉快。
9、嬰兒出水上岸後,
10、嬰兒游泳時, 游泳池必須保持清潔, 水溫最初應在34--35度之間, 但最低不得低於32度。
11、嬰兒游泳後, 父母應觀察其身體反應, 如有不適或生病, 應及時減少游泳時間, 或暫中止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