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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腎炎不宜生育的4種情況

一、是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
原因何在?休養對治療慢性腎炎有重要意義。 妊娠可使腎炎的病情遷延不愈, 甚至病情惡化, 腎功能急劇減退。 慢性腎炎活動期, 即尿中除蛋白外, 還有較多的紅細胞、白細胞、管型, 檢驗可見血中補體C3降低, 表示病情不穩定, 免疫反應還很活躍, 此時妊娠如火上澆油, 促使病情惡化。
二、是慢性腎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亦不宜妊娠。
妊娠可促使血漿白蛋白下降, 導致嚴重水腫, 血容量增加, 使血壓升高, 可導致心力衰竭。
三、是腎病患者血壓高於150/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育。


這種病人妊娠易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可引起高血壓性腦病、子癇、死胎, 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腎功能衰竭, 產後大出血的發生率也很高。
四、是慢性腎炎伴有慢性腎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
腎功能不全的婦女妊娠後, 腎臟可能會不堪重負發生腎衰竭、產生尿毒癥, 危及生命。 但是, 並非所有慢性腎炎婦女都不能生育, 應視腎炎的類型、病情的輕重、腎功能情況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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