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是早期診斷, 及時正確處理, 以保全生命與肢體, 儘量保持關節功能。
全身治療與急性化膿性骨髓炎同, 如為火器傷, 應做好初期外科處理, 預防關節感染。
局部治療包括關節穿刺, 患肢固定及手術切開引流等。 如為閉合性者, 應儘量抽出關節液, 如為滲出液或混濁液, 即用溫熱鹽水沖洗清亮後, 再注入抗菌素, 每日進行一次, 如為膿汁或傷後感染, 應及早切開引流, 將滑膜縫於皮膚邊緣。 關節腔內不放引流物, 傷口亦可用抗菌藥物滴注引流法處理, 或局部濕敷, 儘快控制感染。
患肢應予適當固定或牽引,
總之。 如治療及時, 效果較好, 尤其在小兒, 關節功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