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關節炎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疾病, 一般情況下治療疾病時, 在採用外科手術以前, 藥物治療是醫生和患者多選用的一種比較行之有效的治療方法。 下面就來介紹一下骨關節炎的藥物治療方法。
對骨關節炎來說, 治療藥物可以分為兩大類:非特異性治療藥物和特異性治療藥物, 即“對症治療”藥物和“對因治療“藥物。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對症治療”和“對因治療”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我們先來看看它們的含義:這裡說的“對症治療”和我們平時說的含義有所區別, 我們平時說只有“對症下藥”才能治好疾病,
“對症治療”是指消除或改善疾病的表面症狀, 也叫治標。 就像牙痛時使用止痛藥來止痛, 牙痛止住了, 就是消除了表面症狀, 但是不把牙齒補好, 過一段時間又會疼痛。 這種治療方法用我們平時的話形容就是“治標不治本”。
凡是能針對疾病原因進行的治療叫做“對因治療”, 也叫治本。 還用剛才牙痛的例子, 把蛀牙補好, 牙就不痛了, 這便是對因治療。 所以, 對因治療較為徹底, 一般不易復發。
非特異性藥物治療骨關節炎
骨關節炎的非特異性藥物治療, 也就是對症治療,
另外還有一種對症治療藥物——激素類藥物, 該類藥物必須進行關節腔內注射, 也能達到迅速消炎止疼的目的, 但每年不能超過3——4次,
非特異性藥物治療骨關節炎, 只能暫時緩解疾病症狀, 而不能真正對骨關節炎的病因——關節軟骨起作用, 也不能阻止骨關節炎病情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