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壓病引起的骨壞死最多見於股骨頭壞死, 其次是股骨幹下端、肱骨頭及脛骨上端等處, 且多見雙側發病。
急性減壓病可發生在減壓後數小時內, 輕度的無全身症狀, 主要表現為關節疼痛, 疼痛可呈較長時間。 重新加壓後, 疼痛可消失, 系因阻塞動脈血流的氣泡再度溶解, 動脈血液重新開放。 重度的可有全身症狀表現, 患者突發噁心、嘔吐, 低血壓, 甚至猝死。
本病多為慢性發病, 多在減壓病發病18個月後, 逐漸出現關節症狀如關節疼痛、活動受限、工作能力減低等。 可呈現關節退行性改變的症狀。 從發生減壓性壞死到出現臨床症狀一般要18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減壓病引起的股骨頭壞死一病有極強的職業病特點, 對於從事潛水工作及高空飛行工作的患者, 應警惕本病的發生。
對於患有本病診斷明確的患者, 急性期應立即進行再加壓, 直到症狀全部消失後, 再依規定進行減壓。 而處於非急性期的本病患者, 應依據股骨頭特發性壞死給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