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兒童哮喘患者不斷增加, 但是仍然有很多家長把兒童哮喘當成感冒進行治療, 進而耽誤病情, 其實家長們可以根據兒童哮喘的臨床表現判斷病情, 及時接受治療, 下面就介紹兒童哮喘診斷標準具體有哪些。
1、嬰幼兒哮喘凡年齡
記分方法為:喘息反復發作≥3次, 3分:肺部出現哮鳴音, 2分:喘息症狀突然發作, 1分:有其他特異性病史, 1分: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 1分。
評分標準為: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哮喘發作2次, 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嬰幼兒哮喘。
如肺部有哮鳴音者可做下列實驗:
①百分之零點一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
②予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其水溶液霧化吸入後, 觀察喘息或哮鳴音改變情況, 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
2、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依據為:
①喘息反復發作;
②發作時肺部出現哮鳴音;③平喘藥治療有顯效。 疑似病例可選用百分之零點一腎上腺素皮下注射, 較大量不超過0.3ml/次, 或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 觀察15分鐘, 有明顯療效者有助於診斷。
3、咳嗽變異性哮喘又稱過敏性咳嗽。
①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1個月, 常伴有夜間或清晨發作性咳嗽, 痰少, 運動後加重;
②臨床無感染徵象, 或經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③用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咳嗽發作緩解, 是診斷本症的基本條件;④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
雖無呼吸困難, 表現如正常兒童, 但仍可自覺胸部不適。 由於導致支氣管易感性的病理因素依然存在, 在感染或接觸外界變應原時可立即觸發哮喘發作, 但多數患兒症狀可全部消失, 肺部聽不到哮鳴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