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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或孕婦進行核檢查的原則

核醫學檢查在疾病診斷方面具有很多優點, 但因放射性藥物常需引入體內, 兒童或孕婦患者是否可接受呢?目前大多數常用的核醫學檢查對患者的輻照劑量是相當低的, 甚至低於腸胃道造影、靜脈腎盂造影和胸透等常規X線檢查法, 因此, 一般來說對兒童或孕婦患者亦是適用和安全的。 但是, 根據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最優化的原則, 應把照射劑量限制在合理的最低水準, 因此, 兒童或孕婦患者做核醫學檢查時, 還應遵循下述原則:

可用可不用核醫學體內診斷檢查的, 應儘量不用。

先體外後體內,

即能用核醫學體外診斷檢查明確診斷的, 則儘量不用體內核醫學診斷檢查。

儘量選用理想的放射性藥物和相應的新技術, 並正確掌握用藥的劑量, 最大限度減少用藥, 減低輻照劑量。

對孕婦患者特別要控制能通過胎盤傳輸而進入胎兒組織的放射性藥物的檢查。

兒童患者應由兒科醫師協同檢查。

對兒童或孕婦進行的核醫學檢查, 要充分注意其生理特點, 從患者的實際需要出發, 權衡擬用檢查方法的利弊, 作出是否採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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