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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腦癱診斷條件

兒童腦癱診斷條件有哪些?是患兒的家長們帶患兒去檢查之前常常出現的疑問, 也是不少剛剛就業的醫生們在業務上的疑問, 不同發病時期和不同年齡階段的腦癱患兒在檢查的專案上也是不同的, 下面是關於小兒腦癱的診斷條件, 希望父母和剛從業的醫生們認真瞭解。

小兒腦癱的診斷條件有以下4項:

發生在母孕期、圍生期或新生兒期的及1歲以內的致病因素, 或稱之為高危因素。 所謂圍生期, 是指母孕28周起到新生兒7天為止的這一時期。 該階段中的許多不利因素會導致小兒腦癱的發生,

尤其重要的是胎兒宮內窘迫、羊水早破、羊水混濁、新生兒窒息及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低出生體質量兒以及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顱內出血等。

嬰兒期出現的非進行性中樞性癱瘓, 表現為運動障礙或姿勢異常。

可伴有或沒有智力低下、癲癇、行為異常、感知覺障礙及其他異常。 這裡需要強調, 對於腦癱患兒的智力評價需謹慎, 不要光憑一次的智力測驗結果貿然做出過早的結論。

除外進行性中樞性癱瘓及一過性運動發育遲緩。 中樞性癱瘓可分為進行性與非進行性兩大類, 小兒腦癱屬於非進行性的, 預後要比進行性的良好得多。 所謂一過性運動發育遲緩是指某些小兒由於個體發育上的差異, 在1歲以內運動功的發育成熟時間略微慢一些,

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追上來, 最後與健康小兒的發育水準一樣, 早期很容易與小兒腦癱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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