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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藥物“害”肝?

藥物“害”肝?

你知道嗎?900種以上的藥物已被證實可以導致藥源性肝損害, 其中包括相當部分中草藥。 所謂藥源性肝損害, 是指在治療某些疾病過程中, 應用治療劑量的藥物引起的肝臟病變。

據統計, 藥源性肝損害的發生率占所有藥物反應病例的10%~15%, 僅次於皮膚黏膜損害和藥物熱。 一般人群中10%、老年人群中40%的肝炎為藥物性的。 在美國, 15%~25%的爆發性肝功能衰竭由藥物不良反應引起, 病死率高達50%;在日本, 1964~1973年間, 藥物性肝損害的發生率增加了10倍;在法國, 10%的肝炎患者是藥物性肝病, 其中40%肝損傷患者年齡超過50歲。

引起藥物性肝病的常見藥物主要有如下類別:

抗生素 如大環內酯類、磺胺類、頭孢菌素類、喹諾酮類等;

抗結核藥 除鏈黴素外其他大部分抗結核藥均對肝臟有不同程度的毒性, 其中異煙肼、吡嗪醯胺對肝臟損害較大, 在聯合用藥時更易發生;

激素 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口服避孕藥;

抗真菌藥 氟康唑、酮康唑等;

其它西藥 免疫抑制劑、抗病毒藥、抗腫瘤藥、循環系統藥物、降血脂藥、中樞神經系統藥物和麻醉藥;

中藥 如大黃、雷公藤、決明子、何首烏、魚膽、烏頭等。

藥源性肝損害的診斷根據是服藥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和停藥後的效應。

防治藥源性肝損害

一要重視預防, 嚴密監視各種毒副反應, 定期檢測血象、肝功能, 對過敏體質、有肝腎疾病、新生兒、孕婦等應更慎重;二是一旦診斷或懷疑為藥物性肝損害,

應立即停藥, 解毒護肝, 對肝功能衰竭者可用激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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