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精神病人重返社會是精神病治療目標, 也就是在病情完全緩解之後, 使其能夠正常地融入到社會中, 能維持社會生活, 因而需要藥物的維持治療及有助於治療康復的環境。 治療原則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綜合治療原則
患者自身具有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特徵, 精神病的發生和發展又與具體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相關聯, 因此, 在治療上應綜合考慮, 要採取藥物治療、精神或行為治療、家庭或環境治療的綜合措施, 只有這樣才符合生物-心理-社會的治療模式。
持續治療原則
精神病多系慢性疾病,
治療個體化原則
每個患者的生理情況、心理素質極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各不相同, 即使診斷相同, 也要因人而異, 為每一個患者制定出具體的治療方案, 並根據治療中病情的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綜合以上三大原則就做到了因人而異、因病而異的治療, 可以從很大程度上遏制病情的發展, 有利於病人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