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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癌的診斷與分期

淋巴癌的診斷多通過腫大的淋巴結印片及病理切片或淋巴結穿刺物塗片檢查, 懷疑皮膚淋巴癌的患者可做皮膚活檢及印片, 伴有血細胞數量異常、血清鹼性磷酸酶增高或有骨骼病變時, 可做骨髓活檢和塗片尋找R-S細胞或淋巴癌細胞, 瞭解骨髓受累的情況。 根據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 做出淋巴癌診斷和分型診斷。

明確淋巴癌的診斷和分類分型診斷後, 根據淋巴癌的分佈範圍, 將其分為四期:Ⅰ期:病變僅限於2個淋巴結區或單個結外器官局部受累;Ⅱ期:病變累及橫隔同側二個或更多的淋巴結區,

或病變局限侵犯淋巴結以外的器官, 橫隔同側一個以上淋巴結區;Ⅲ期:橫隔上下均有淋巴結病變, 累及脾或其他結外器官;Ⅳ期:1個或多個結外器官受到廣泛性或播散性侵犯, 伴或不伴淋巴結腫大, 或者肝或骨髓受累。

為提高臨床分期的準確性, 腫大的淋巴結也可穿刺塗片進行細胞形態學、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的檢查, 作為分期的證據。 每一個臨床分期按全省症狀的有無分為A、B兩組, 無症狀者為A, 有症狀者為B, 全身症狀包括:持續3天, 發熱超過38℃、6個月內體重減輕超過10%、盜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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