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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癌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淋巴癌不同的分期其治療原則不同。 ⅠA、ⅡA期 以放射治療為主。 如有大的縱隔腫塊, 應採用化療與放療綜合;病理為淋巴細胞衰減型, 應用全淋巴結放射。 ⅡB期 一般採用全淋巴結放射, 也可單用聯合化療。 Ⅲ1A期 放療與化療相結合。 Ⅲ2A期 放射與化療綜合治療。 ⅢB期 單用化療或化療加放療。 Ⅳ期 以化療為主。

非霍奇金淋巴癌的治療原則

惡性程度和分期不同其治療不同。 低度惡性Ⅰ、Ⅱ期大多採用放療, 放療後應用化療不能解決數年後仍復發的問題;Ⅲ、Ⅳ期大多採用化療。

中度惡性:1期患者可單用放療, Ⅱ期以上採用以阿黴素為主的化療方案。

高度惡性:各期均以化療為主, 淋巴母細胞型淋巴癌採用白血病樣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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