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食道癌手術切除後的5年生存率可達50%。 由於放射治療和化學藥物治療的發展, 使食道癌的治療形成了以外科治療為主要手段, 輔以放、化療等輔助治療的綜合治療模式, 使食道癌的治療效果有了很大提高。
適應證
早期食道癌患者無臨床症狀或臨床症狀較輕微者, X線食管造影, 食管拉網或食管鏡檢查能明確診斷者, 應儘早手術徹底切除。
中下段食道癌病變長度在5cm以下, 上段在3cm以下者適宜手術切除。
食道癌病變位於中上段, 病變長度超過5cm者可採取新輔助放化療和手術切除的綜合治療。
食道癌放射治療後復發, 病變範圍不大, 無遠處轉移, 全身情況良好者, 可採取手術切除。
食道癌病變侵犯較廣, CT顯示未侵犯鄰近器官, 無遠處轉移, 估計切除有一定可能性, 患者一般情況允許者, 可採取手術切除。
食道癌高度梗阻, 但無明顯遠處轉移者, 可採取手術探查, 行姑息切除或減症手術。
在確定手術治療時, 要根據患者的性別、年齡、病期、症狀、一般情況及器官功能檢查情況、病變部位及腫瘤病理情況, 進行綜合考慮。
禁忌證
影像學檢查病變侵犯鄰近重要器官, 如累及氣管、肺、縱隔、心臟及大血管者。
有遠處轉移, 如鎖骨上淋巴結、肺、骨、肝轉移及癌性腹水者。
惡病質及有內科禁忌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