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癲癇藥物的更換過程很重要, 也很講究。 換藥時必須在第二種藥物達到起效劑量和濃度時, 才能把第一種藥物逐漸減停。 以免出現治療的空窗期, 導致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 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案。
第一種是原來的藥物按原劑量服用, 同時選擇一種適應於該發作類型、毒副作用也相對較小的新藥物, 把新藥計算總量後分4步加服, 一周增加一個劑量, 如果用藥後無明顯的副作用且取得了比原來更好的療效, 則逐漸減去原來服用的藥物;如減去原用藥療效減弱時, 則應採用兩藥合併治療。 此種方案的優點是能觀察兩種藥物的聯合作用,
另一種方法是, 當確定第一種藥物效果不佳時, 換用另一種一線抗癲癇藥物, 逐步加至合適劑量。 然後漸漸停用初用的抗癲癇藥物, 仍用單藥治療。 替換需根據藥物半衰期及達穩態濃度所需時間來決定。 達穩態血濃度所需時間一般5~7 倍於藥物半衰期, 所以半衰期愈長, 則血藥濃度達穩定狀態所需的時間也愈長, 反之亦然。 如果撤藥過快, 血中濃度不足而使發作加劇。 但對發生過敏反應或造血障礙者, 應立即停服該藥, 以免釀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