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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該跟爸爸還是媽媽?

很多年來, 美國的法官在判決涉及孩子撫養權的離婚官司時, 都認為12歲以下的孩子要跟媽媽才會更好地成長。 跟媽媽的原則從十九世紀晚期一直持續到不久之前, 幾個州的法院認為把孩子判給媽媽侵犯了憲法賦予爸爸的權利, 於是趨勢變成了父母共同撫養——支援這種方式的人認為, 孩子跟父母一起的時間大致相當才能最健康地成長。

美國康乃狄克大學健康中心督導心理學家約瑟夫·諾溫斯基博士認為, 離婚後父母共同撫養的孩子一般更健康更快樂, 研究發現這解決了過去孩子的生活中父親缺位的問題。

然而, 讓孩子跟父母的時間相同, 不一定比以跟某一方為主、另外一方定期探視的安排更好, 原因是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能力與經驗不一樣, 孩子在情感上可能和一方更親近。

評估父母的養育經驗

很多父母天真地以為, 養育孩子就是帶孩子去釣魚、打球——那是快樂的時光, 然而每天更多的是苦差事。 為人父母請回答下列問題:

你知道孩子現在身高、體重的大概數字嗎?

你經常帶孩子去看病嗎?

在過去兩年, 孩子病了你請過多少天假回家陪孩子?

如果孩子在吃藥, 你知道藥物的名稱、劑量和吃藥時間嗎?

你有孩子學校老師的手機號嗎?

如果孩子上托兒所, 過去一年你和托兒所老師面談溝通過多少次?

你指導監督孩子寫作業的次數有多少?

你有多少次念書給孩子聽?

每週你有多少次督促孩子刷牙、洗臉、換衣服、上床睡覺?

你給孩子做過多少頓飯?

孩子最喜歡吃和最不喜歡吃的食物分別是?

你給孩子買過多少次衣服?孩子現在穿什麼尺碼的衣服?

你知道孩子最好的朋友的名字嗎?

你知道孩子最愛看的電視節目嗎?

你舉辦過多少次孩子的生日會?

上述問題考量父母在養育孩子中的付出, 而孩子與付出較多的一方有著更緊密的聯繫, 讓孩子與這一方分開註定會產生焦慮和不安全感。

有經驗的一方多帶孩子

如果父母一方缺少養育孩子的經驗, 那麼時間上50:50的共同撫養可能不是最佳方案。 缺少經驗的一方可以從此“在職”學習,

而這段時間孩子反而要成為家長的“老師”, 他們過去依賴另一位父母的照顧, 現在就很可能產生焦慮。

諾溫斯基認為, 假如父母雙方在上述測試中得出的育兒經驗比例為25:75, 那麼離婚後孩子跟父母的時間就應遵循這個比例, 起碼開始的時候應該如此。 隨著時間的推移, 缺少經驗的一方可以迎頭趕上, 例如煮飯、督促孩子睡覺、帶孩子看醫生等, 等到經驗豐富以後, 再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跟父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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