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部分性發作的表現, 癲癇病的發作情況主要可分為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局限性發作和複雜部分性發作。
部分性發作癲癇病極其複雜, 主要可分四大類:
1.特發性癲癇及癲癇綜合征 可疑遺傳傾向, 無其他明顯病因, 常在某特殊年齡段起病, 有特徵性臨床及腦電圖表現, 診斷標準較明確。 並非臨床上查不到病因就是特發性癲癇。
2.症狀性癲癇及癲癇綜合征 是各種明確的或可能的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影響結構或功能等, 如染色體異常、局灶性或彌漫性腦部疾病, 以及某些系統性疾病所致。
局限性或彌漫性腦部疾病:如產傷導致新生兒癲癇發生率約為1%, 分娩時合併產傷多伴腦出血或腦缺氧損害, 新生兒合併腦先天發育畸形或產傷, 癲癇發病率高達25%。
系統性疾病:如心搏驟停、CO中毒、窒息、N2O麻醉、麻醉意外和呼吸衰竭等可引起缺氧性腦病, 導致肌陣攣性發作或全身性大發作;代謝性腦病如低糖血症最常導致癲癇, 其他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高糖血症、低鈣血症、低鈉血症, 以及尿毒癥、透析性腦病、肝性腦病和甲狀腺毒血症等均可導致癲癇發作。
3.隱源性癲癇 較多見,
4.狀態關聯性癲癇發作 發作與特殊狀態有關, 如高熱、缺氧、內分泌改變、電解質失調、藥物過量、長期飲酒戒斷、睡眠剝奪和過度飲水等, 正常人也可出現。 發作性質雖為癇性發作, 但去除有關狀態即不再發生, 故不診斷癲癇。
根據典型臨床發作特點和腦電圖局灶性放電, 應常規進行頭部CT或MRI檢查, 尋找致癇灶或症狀性癲癇證據, 如腫瘤、腦卒中和腦炎等。 一旦發現需及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