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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作的分類

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上癲癇的分類比較混亂, 有以解剖為基礎的分類, 也有以病因為前提的分類等等。 1964年, 學者根據臨床、腦電圖、解剖、病因和年齡, 提出了一個癲癇的臨床和腦電圖分類。 1969年, 經過修改作為國際癲癇分類。 1981年, 國際抗癲癇聯合會在此分類基礎上加以修改, 並正式公佈使用至今。 該分類依據發作時臨床表現、發作時以及發作間期腦電圖改變, 它特別強調此分類為癲癇發作的分類。

1.部分性發作 特指首發的臨床和腦電圖徵象表明初始的神經元群病理活動限於一側半球的局限部分。 根據有無意識障礙再分為簡單部分性發作和複雜部分性發作,

部分性發作可以發展為全身性發作。

2.全身性發作 均有意識障礙及雙側大腦半球同時受累, 腦電圖呈雙側同步對稱異常電活動。

3.不能分類的發作 包括因資料不全而不能分類的各者。 如新生兒某些癇性發作。

4.附錄 在各種情況下發生的癲癇發作, 包括偶然發作、週期性發作、有誘發因素的發作等等。

5.癲癇持續狀態 指一次持續時間長或反復發作, 發作間期意識不恢復者。 可分為部分性和全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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