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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瞭解骨癌的治療都有哪些方法

治療骨癌的方法有分好幾類, 對腫瘤切除或刮除並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癒。 患幹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 術後偶有復發需行二次手術。 腫瘤可有局部侵襲性, 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

儘管有了化療, 在骨肉瘤治療中, 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 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 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骨癌方法的改革, 特別是截肢時間、水準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 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 而大部分病員, 採用Cade法, 就是截肢用於有生存機會的人,

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後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 在過去的統計中, 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 有些人認為早期截肢, 切除腫瘤, 有局部復發危險, 使用Cade法, 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 但要作出這種判斷, 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於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 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 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願意接受, 但費用昂貴。

治療骨癌結果與細胞型態、分化與每一種腫瘤的宿主效應等因素有關。 如果骨癌長在四肢骨, 由於較易發現, 轉移較慢及易於治療, 治療效果應比長在軀幹骨者好。

由於醫學的進步, 病人、外科、放射科與病理科醫師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經使惡性骨癌 經治療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

放射治療骨癌的儀器對於不可解釋之骨痛, 應盡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 如果能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並非可惜的事, 失去寶貴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況義肢與複健的科技日益發達, 義肢一樣會陪你過快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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