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fracture of bones)是指骨小梁的連續性發生中斷。 外傷引起的骨折稱外傷性骨折, 骨骼本身有病變因輕微損傷引起的稱病理性骨折。
[臨床表現]
(1)休克 嚴重外傷、大型骨折或多發性或開放型骨折、大出血、軟組織嚴重損傷或合併其他臟器的複合損傷或疼痛劇烈, 均可引起休克。
(2)腫脹與瘀斑 由於骨髓骨膜及周圍軟組織損傷、出血而出現腫脹及皮下瘀血斑。
(3)疼痛和壓痛 骨折處疼痛且有直接或間接壓痛。
(4)功能障礙 因機體內部的支架作用喪失而出現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
(5)發熱 一般骨折體溫正常, 血腫吸收時可有低熱,
[診斷要點]
(1)有明顯外傷史如高處墜地、撞擊、擠壓等。
(2)臨床表現。
(3)特有體征:①畸形 骨折段的移位, 使肢體出現畸形。 ②異常活動 在沒有關節處出現不正常的關節樣活動。 ③骨擦音、骨磨擦感或骨傳導音減弱。
(4)X線檢查可明確骨折部位、性質及類型, 且對治療有指導意義。
(1)積極搶救昏迷、休克患者。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注意合併損傷的治療。
(3)開放性骨折應先清創, 再進行復位。
(4)肢體腫脹嚴重者, 先臨時外固定, 抬高患肢, 待腫脹消退後再復位。
(5)小夾板固定後, 應抬高患肢和注意血運, 及時調整鬆緊度, 定期複查。
(6)科學功能鍛煉 早期 傷後1~2周, 以促進血液迴圈, 有利於消腫, 防止關節僵直及肌肉萎縮以肌肉舒縮形式的小幅度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