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基本分為強迫觀念與強迫行為兩大基本類型:
1.強迫觀念強迫觀念是強迫症的最常見和核心的症狀, 見於每一位強迫症患者, 是主導症狀, 由此派生各種強迫行為。 一般認為, 強迫行為是繼發於強迫觀念或是滿足強迫觀念的需要所採取的強迫行為。 強迫觀念常見以下的類型或形式:
(1)強迫性窮思竭慮是強迫觀念最嚴重的形式之一。 患者經常不斷地想一些無意義的問題和觀念。 例如, 做母親的會不斷思考自己會不會傷害自己心愛的孩子, 甚至懷疑自己會將懷抱的嬰兒拋出窗外或用刀剪刺傷;頭腦中出現猥褻或褻瀆的與自我不相容的表像;對定論事實完全無意義的不斷地反問、思索,
(2)強迫性回憶。 整天陷入一些不必要的回憶, 明知其毫無意義, 並極力去排除, 但是最終歸於失敗。 回憶內容常是瑣碎、生活中不重要和缺乏積極價值的事情。 強迫性聯想亦是本症的一種常見形式。
(3)強迫性懷疑。 此種現象較多見, 比如對寫好的信件、檔、完成的任務懷疑其是否準確, 有無差錯和疏漏。 有一位病員認真仔細寫好家信後,
(4)對立性強迫思維和意向。 病人出現一種與正常人相反的思維與意向, 明知不對也無法擺脫。 例如, 患者在高樓、高山、高處有一種並非出於自己意願, 想跳下去的意向;擔心自己是否會手握刀、剪殺人或自傷;別人說某人是"壞蛋", 他便想到是好人。
(5)強迫性意向。 又稱強迫性衝動。 患者自感內在有一種力量驅使他去做出一些沒有理由或毫無根據的行為, 又無法克制。
(6)強迫性思維。 包含強迫思考、強迫觀念等。 患者頭腦中不斷反復出現並非自己意願的思想觀念, 都以強迫性詞句的形式表徵。 其內容類別似窮思竭慮, 但是形式和程度不如那樣繁複嚴重。
一般來說, 強迫觀念形式繁多,
2.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又分以下類型與形式
(1)強迫性清洗。 俗稱"潔癖"。 以強迫性洗手和清洗自己的衣服、被褥、日常生活用品為特徵的強迫行為。 這是臨床上常見、最典型、症狀最鮮明突出的強迫症類型。
(2)強迫性儀式動作。 常見於病程較長的患者。 經常刻板重複患者自行規定的行為程式和模式化動作, 以致成為一種有順序性的特殊的儀式。 例如, 走路要進5退3, 遇到桌椅必須左側繞行;跨過門檻一定要跨3退2,
(4)強迫性計數。 電話號碼、門牌號碼、馬路上的汽車牌號、票據檔的數目, 甚至鈔票的號碼等, 都可以成為患者特殊注意和計數物件。 有一位病員對5位數、末尾帶7的數目特別注目, 產生強迫行為, 他不惜重複抄寫達數十本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