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股骨頭壞死患者會面臨手術治療, 手術包括保留患者自身股骨頭手術和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兩大類。 保留股骨頭手術包括髓芯減壓術、植骨術、截骨術等。
1.股骨頭髓芯減壓術:採用直徑約3mm左右細針, 在透視引導下多處鑽孔。 可配合進行自體骨髓細胞移植、骨形態蛋白植入等。 晚期股骨頭壞死患者不宜使用。
2.帶血管自體骨移植:應用較多的有帶血管腓骨移植、帶血管髂骨移植等, 適用於Ⅱ、Ⅲ期股骨頭壞死患者, 如應用恰當, 療效較好。 但此類手術可能導致供區併發症, 並且手術創傷大、手術時間長、療效差別大。
3.不帶血管骨移植:應用較多的有經股骨轉子減壓植骨術、經股骨頭頸燈泡狀減壓植骨術等。 植骨方法包括壓緊植骨、支撐植骨等。 應用的植骨材料包括自體皮松質骨、異體骨、骨替代材料。 此類手術適用於Ⅱ期和Ⅲ期早期的股骨頭壞死患者。
4.截骨術:將壞死區移出股骨頭負重區, 將未壞死區移出負重區。 應用於臨床的截骨術包括內翻或外翻截骨、經股骨轉子旋轉截骨術等。 該方法適用於壞死體積中等的Ⅱ期或Ⅲ期早、中期的股骨頭壞死患者。
5.人工關節置換術:患者股骨頭一旦塌陷較重, 出現關節功能或疼痛較重, 應選擇人工關節置換術。 對50歲以下患者, 可選用表面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