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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患者妊娠期病情加重的特點

50%以上的紅斑狼瘡患者會在妊娠期間出現病情加重。 近30年內來的臨床資料顯示, 妊娠早期疾病緩解的紅斑狼瘡患者, 會在妊娠期間和產後病情加重的發生率正呈進行性減少。

在妊娠期間出現臟器受損的狼瘡患者應特別加強病情的監測, 因為妊娠會進一步增加原本功能不全臟器的負擔, 尤其是對於存在腎炎的紅斑狼瘡患者來講更為重要, 否則會威脅到患者的生命。

此外, 在不同的病情活動階段, 狼瘡患者病情加重(或出現持續性症狀)的頻率也不同。 對於病情已經緩解至少六個月的患者來說,

因妊娠加重病情的發生率從7%~33%不等;而對於妊娠時仍存在活動性病變的患者來講, 其病情加重的發生率則提高到61%~67%。 因此, 臨床上多鼓勵女性紅斑狼瘡狼瘡患者在活動性病變變穩定至少六個月之後再考慮妊娠。

經臨床調查發現, 紅斑狼瘡在妊娠期病情加重的典型症狀常常表現為全身症狀, 可包括腎臟病變或皮膚關節受累等。 而妊娠前患有高血壓、氮質血症以及狼瘡活動性病變等, 都是是妊娠期間狼瘡病情加重的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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