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疾病作為一種不常見但是危害甚大的皮膚科疾病, 給患者帶來了無盡的磨難。 特別是孕婦患者更是深受其害, 因為腹中胎兒的緣故, 治療起來也存在很多禁忌。 那麼孕婦患上紅斑狼瘡該如何治療呢?
1、注意卵巢功能保護, 慎用卵巢毒性藥物
由於孕婦是屬於特殊的人群, 因此對孕婦用藥時要認真謹慎, 不但要考慮藥物對孕婦自身的影響, 還要考慮藥物對腹中胎兒的影響。
環磷醯胺和雷公藤製劑是治療SLE的常用藥物, 療效肯定。 但是, 兩者對性腺的毒性反應比較突出, 臨床上導致卵巢衰竭的並不少見,
因此計畫妊娠生育的SLE患者, 臨床上應慎用CTX和雷公藤製劑, 應用時要注意月經變化, 定期檢查性激素水準, 發現異常變化, 及時調整治療, 避免發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
2、掌握妊娠時機
妊娠、生育在過去的時候, 曾經被列為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的禁忌, 這是由於妊娠、生育經常會導致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復發以及病情的加重都是有可能的, 嚴重的時候甚至還會危及生命。
隨著SLE療效的改善, 多數SLE患者病情緩解後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 但需要在醫生指導下, 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時機。
SLE患者妊娠的時機主要取決於SLE病情活動情況, 在疾病控制後可按計劃懷孕,
患者開始妊娠時SLE病情即處於活動期較病情穩定者更易於復發。 一般主張無重要臟器受累, 病情穩定1年以上, 潑尼松用量每日小於10mg, 且免疫抑制藥停用半年以上, 可以考慮妊娠。 原來有抗磷脂抗體陽性者, 最好等抗磷脂抗體陰轉3個月以上才懷孕, 以減少流產的發生。
3、嚴密監視, 恰當用藥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在妊娠期間, 是非常有必要在風濕科和產科共同隨訪的, 一定要嚴密的進行相關的監視, 以避免過度勞累或者感染。
如果病情不穩定, 可應用潑尼松治療。 潑尼松通過胎盤屏障時被滅活, 只要劑量在30mg/d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