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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使用解熱鎮痛藥?

藥品分類管理之後, 解熱鎮痛藥被劃入OTC(非處方藥)藥品之列。 儘管這類藥品較為安全、有效, 穩定、方便, 但是並不代表著沒有不良反應。 因此, 仍有老話重提的必要。

解熱作用

發熱是機體的一種防禦性反應, 常為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臨床表現, 也是某些非感染性疾病的特有症狀, 對各種熱型的疾病診斷和預後也有一定的幫助。 但是, 發熱也有對機體不利的一面, 尤其是高熱可導致各系統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紊亂。 小兒高熱更易引起驚厥和昏迷, 甚至危及生命。 故發熱也要一分為二, 有時既需要適當地應用解熱鎮痛藥以降低過高的體溫,

但又不能濫用解熱鎮痛藥。

解熱鎮痛藥只能暫時解除患者痛苦, 不能消除病因, 也不能縮短病程, 因而是一種對症治療藥物。 這些藥物如應用不當可破壞機體的抗病能力, 掩蓋病情, 延誤診斷, 導致不良後果。 故對一般發熱患者不必急於使用解熱藥, 應儘快明確診斷。

一般認為有下列指征時應考慮使用解熱藥:①發熱在39℃以上, 危及生命, 特別是小兒高熱驚厥;②發熱雖然不高, 但伴有明顯的頭痛、肌肉痛、失眠、意識障礙、影響患者的休息和疾病的恢復;③持續高熱, 已危害心、肺功能或對高熱不能耐受者;④某些不能滿意控制的長期發熱, 如急性吸蟲病、絲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結核以及癌症發熱等。

在藥物選擇方面, 應根據患者的指征、機體狀況及藥物的適應症、禁忌症等綜合因素考慮選藥:

1.一般以療效確切、毒性低、價格較便宜的藥物, 如阿司匹林及其複方製劑為首選藥, 次選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及其複方製劑等, 急性高熱者還可考慮使用柴胡注射液。

2. 對於長期高熱的疾病, 如血吸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晚期癌症等, 可考慮應用吲哚美辛栓。

3.兒科用藥最好僅限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及其複方製劑, 急性高熱期可慎用安乃近溶液滴鼻, 但應密切注意過敏反應。 體溫過高時, 則應同時配合物理方法進行降溫。

4.妊娠婦女應慎用解熱鎮痛藥, 最好選用對乙醯氨基酚, 但不能過量。

5.腎炎、消化性潰瘍、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

或對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 可選用對乙醯氨基酚。

6.由於這類藥物的退熱作用主要是影響散熱過程, 使血管擴張, 出汗增多, 一些作用強而快的解熱鎮痛藥用于高熱病人或用量較大時, 可因出汗增多、體溫驟降而引起虛脫, 老人、幼兒或體弱者更易發生, 故對此類人群用藥應適當減量。

7.解熱鎮痛藥用于解熱時, 一般限服3日, 不得長期服用。

鎮痛功效

解熱鎮痛藥是兼有解熱和鎮痛作用的藥物, 其中大多數還有抗炎、抗風濕、抗血小板聚集的作用。 解熱鎮痛藥只適用於輕、中度的慢性鈍痛, 如頭痛、牙痛、神經痛、肌肉痛、關節痛和月經痛等, 對創傷性劇痛和平滑肌痙攣所引起的絞痛無效。 胃腸道疼痛應使用平滑肌解痙藥,

如阿托品、山莨菪堿等。 外傷性劇痛者往往需要使用曲馬多、杜冷丁等止痛藥。

臨床選擇鎮痛藥仍以療效確切、不良反應輕、價格便宜或適中的阿司匹林、布洛芬、萘普生及雙氯芬酸為首選藥, 吲哚美辛雖然抗炎作用強、但副作用亦大, 為二線藥, 作為重症或其他藥物治療無效時的替代藥物。

對慢性骨關節炎等需長期服藥者, 應選擇維持療效較長、副作用較少的藥物, 如布洛芬、舒林酸、萘丁美酮、尼美舒利、塞來昔布等;老年腎功能低下者可選擇尼美舒利、舒林酸等;高血壓正在服藥期間的患者, 可選用舒林酸, 因該藥與抗高血壓藥很少發生相互作用;有消化性潰瘍患者, 可選用萘丁美酮、美洛昔康、尼美舒利等。

另外, 對於腰、關節、韌帶等急性扭傷、肌肉異常緊張、肌肉勞損及肌腱炎等, 可選用氯唑沙宗。 對於風濕性或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 可首選阿司匹林, 若療效不理想再改用糖皮質激素和阿司匹林等合用, 但必須遵照醫生的處方嚴格用藥, 不宜隨便變更。

注意事項

1.本類藥品不能同時配伍合用, 也不可與含有解熱鎮痛藥的其他藥如貝敏偽麻片、酚麻偽敏片、感冒通、維C銀翹片、速效傷風膠囊合用。 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證據表明, 解熱鎮痛藥聯合使用有協同作用(包括與環加氧酶抑制劑), 但有證據表明, 聯用可增加不良反應, 應避免聯合使用。

2.孕早期婦女以及有嚴重肝、腎功能損害者, 應禁用或慎用這類藥物。

3.心臟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胃潰瘍和青光眼等患者, 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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