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後,
眼球小,
眼軸短,
所以幾乎都是遠視,
或兼有遠視散光,
隨著年齡增大,
眼的發育長大,
眼軸增長,
才能發育成為正視眼(無遠視、近視、散光)。
只有當眼軸繼續延長,
那就成為近視眼。
因此,
嬰幼兒近視眼很少,
發生率僅1-1.5%,
這類近視眼為病理性近視眼。
學前兒童的生理性遠視
學齡前兒童的眼睛在生長發育中有一定的生理遠視,
是眼發育的正常過程,
它的正常值為:3-4歲遠視200度以內,
4-5歲遠視150度以內,
6-8歲遠視100以內,
超過正常範圍的,
則為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
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是眼發育不良或發育異常的表現,
雙眼屈光度數相差>250度稱為屈光參差。
異常的或病理性遠視對眼發育的主要影響
表現為:視力低常(正常兒童視力為3-4歲≥0.6, 4-5歲≥0.8, 5-6歲≥1.0, 低於上述標準稱為視力低常)、弱視(眼無器質性病變, 戴鏡視力不能矯正達0.8以上)、斜視及其它視功能障礙, 如融合功能障礙(在同視機檢查中, 不能將兩個圖像融為一體, 如獅子關不進籠子, 動物的耳朵、尾巴長不到身體上等等)、立體視覺障礙。
特別提醒:年輕父母對兒童異常的病理性遠視要有足夠的重視。
早期預防與治療
處在生長發育期的眼睛有很強的可塑性, 異常或病理的遠視只要能及早發現, 並及時採取正確的醫療干預和矯治, 完全有可能使之恢復為正常的發育。
異常或病理性遠視的主要表現是視力低常, 早期發現兒童視力低常最有效最簡便的方法是視力檢查。
由遠視所引起的兒童弱視、斜視及其他視功能障礙, 只要在兒童時期得到及時正確治療和訓練也完全有望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