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藥物大多會同時引起血小板降低, 對於嚴重的血小板減少患者, 血小板輸注治療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般血小板
1、有危及生命的出血傾向--患者出現大量血小板減少合併腦、視網膜、肺、消化道等危及生命的出血時進行應進行血小板輸注, 僅在皮膚處出現紫癜時一般極少需要輸注血小板。
2、排除禁忌證--化療患者血小板嚴重減少如需治療性輸注血小板應排除輸血禁忌證和其他可能引起出血的因素。
3、必要時放寬適應證--當患者合併發熱、感染、脾亢或服用影響血小板功能的藥物時,可適當放寬輸注指征,並應增加血小板輸注量。
4、綜合考慮其他因素--輸注血小板還需要結合患者一般狀況、化療前血小板基值、既往出血史、化療治療情況、有無骨髓轉移、是否存在血小板功能異常等, 指導血小板輸注。
此外, 有研究報導惡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患者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