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始治療階段: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的療效, 與劑量有一定關係。 新診斷的病例, 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 才能誘導迅速緩解, 成人強的松劑量應為每日1mg/kg, 在個別病人, 有必要時可用至每日1。 5mg/kg。 有報導認為2~13歲之小兒, 強的松劑量應為每日2~2。 5mg/kg。 患兒年齡越幼, 則強的松的用量需要越大。 但激素的每日用量, 不宜超過80mg。 如果病人的肝功能減退, 則不宜用強的松, 而應改為強的松龍, 後者的劑量與強的松相同。 激素的應用以清晨頓服為好。
(2)減量治療階段:通常用大劑量激素8周便須減量,
由大劑量撤減至小劑量後(成人約為每日0。 5mg/kg , 小兒為每日1mg/kg), 應改為將兩日藥量, 隔日晨頓服。 撤減到小劑量後, 激素的不良反應會大為減輕, 此時可視具體情況, 作較長期的持續治療或繼續減量。 如決定繼續減量, 此時的減量應強調十分緩慢地進行, 劑量愈少, 則減量宜愈慢。 只有這樣, 才能減少腎病綜合征的復發。 其減量過程, 最低限度也要經歷1個月以上。
(3)持續治療階段
①首始大劑量激素治療後, 僅獲部分緩解者, 按上述方法減量, 至小劑量時(成人隔日為1mg/kg, 小兒隔日為2~2。 5mg/kg), 可服6個月或更長時間,
②對激素敏感, 較快獲得完全緩解的病例, 通常可按上述減量至激素的維持劑量, 即強的松隔日晨服0。 4mg/kg, 此是生理需要量, 很少有不良反應, 約服4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 然後極緩慢地減量而終至停服。
③有些病人雖在首始治療獲完全緩解, 但短期內(
總之, 在激素應用上, 應強調:“首始量足, 減量要慢, 維持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