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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第6條——主裁判員的權力

正規的籃球競賽, 其工作人員的職責都分得十分細緻, 裁判、助理、記錄員、計時員等等, 每個工作人員都有不同的權力和工作職責;今天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主裁判員的權力和工作職責有哪些, 不清楚的朋友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籃球規則第6條:

一、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鐘, 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鐘計時員;

三、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五、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 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六、當情況需要時, 他有權停止比賽。 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 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 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七、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 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 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 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八、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 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九、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俗話說:沒有規矩, 不成方圓, 相信球員、球迷們都知道, 這些置身籃球事業的工作人員有多辛苦, 所以希望大家對他們的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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