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強迫症的表現是什麼?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症;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徵, 患者明知強迫症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 卻不能克制的反復出現, 愈是企圖努力抵制, 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 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 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 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下面就詳細介紹輕度強迫症的表現。
1、反復思考一些無實際意義的問題。
2、經常強迫自己計算毫無意義的數字, 如一邊走路一邊數多少步。
3、老是強迫自己回憶某些往事。
4、總擔心自己在某一場合失控而做出違法的事。
5、自己不明白也無法控制地反復洗手或換衣服。
6、總懷疑門或抽屜沒鎖上而反復檢查幾遍。
7、信寄出後常懷疑地址寫錯, 後悔當初沒有反復檢查。
8、在某些場合所想的和所做的總有矛盾, 如站在橋邊就幾乎忍不住要跳河。
9、對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或現象, 追根尋源總想弄明白, 結果越弄越“糊塗”。
10、見到或聽到某件事總會聯想到別的事, 如:見到車禍即聯想自己親人的意外。
11、為擺脫強迫症狀而刻板地、重複地做一些儀式性動作, 如擺脫反復洗衣服而不停地搓手。
12、上床後浮想聯翩, 難以入睡。
13、害怕會演變成精神病, 怕無法醫治而悲觀。
14、明知自己所想的或所做的事是不合理的而又無法擺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