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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遺傳因素對母胎的影響

關於心臟病遺傳因素對母胎的影響, 心臟病患者根據心功能狀況, 分為可以妊娠和不可以妊娠。 心臟病病情較輕, 心功能Ⅰ級及Ⅱ級, 無心力衰竭史或其他併發症者, 可以妊娠。 懷孕後, 應根據孕產婦不同時期出現的症狀, 給予相應處理, 以利於繼續妊娠和安全分娩, 保證母子安全。

一、心臟病患者妊娠對胎兒有什麼影響?

心臟病患者本身的身體條件差, 處於長期的缺氧環境, 妊娠後往往不能滿足母體與胎兒雙方日益增長的需要。 同時, 部分心臟病尚可遺傳, 部分心臟病患者需要長期服藥以控制症狀。

所有這一切都將對胎兒的健康發育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心臟病患者妊娠可能發生哪些併發症?

心臟病患者如果心功能正常, 在妊娠分娩期間不發生心力衰竭等併發症, 在產科和內科醫師的共同監護下一般均能安全度過妊娠、分娩及產後哺乳等過程。 但是, 如果疏於防範, 不注意圍生期保健, 或原有疾病的加重, 或同時有產科其他併發症的發生, 在此期間可出現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嚴重併發症。 如不及時治療, 可危及孕產婦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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