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心臟病遺傳因素對母胎的影響, 心臟病患者根據心功能狀況, 分為可以妊娠和不可以妊娠。 心臟病病情較輕, 心功能Ⅰ級及Ⅱ級, 無心力衰竭史或其他併發症者, 可以妊娠。 懷孕後, 應根據孕產婦不同時期出現的症狀, 給予相應處理, 以利於繼續妊娠和安全分娩, 保證母子安全。
一、心臟病患者妊娠對胎兒有什麼影響?
心臟病患者本身的身體條件差, 處於長期的缺氧環境, 妊娠後往往不能滿足母體與胎兒雙方日益增長的需要。 同時, 部分心臟病尚可遺傳, 部分心臟病患者需要長期服藥以控制症狀。
二、心臟病患者妊娠可能發生哪些併發症?
心臟病患者如果心功能正常, 在妊娠分娩期間不發生心力衰竭等併發症, 在產科和內科醫師的共同監護下一般均能安全度過妊娠、分娩及產後哺乳等過程。 但是, 如果疏於防範, 不注意圍生期保健, 或原有疾病的加重, 或同時有產科其他併發症的發生, 在此期間可出現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嚴重併發症。 如不及時治療, 可危及孕產婦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