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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的苦與樂

大公司做設計師, 自然有它“輕鬆”的一面。 部門分得細, 設計、生產、推銷規劃、銷售等, 各司其職。 即使是設計部門, 還要再分為“創意設計”、“美術設計”以及“技術設計”。 其中, “創意設計師”便是我們通常說的“設計師”, 負責一個季度的整體和初始款式設計;其餘兩種設計師是輔助第一種的, 一個負責衣料的印花或局部印花設計, 一個負責把創意設計師的設計草圖變成樣品, 打版師、車工、繡花工等都在這個部門。

因為有這麼細的分工, 大公司的創意設計師跟小公司比, 最明顯的不同是可以無需操作電腦。 歷史久點的大公司裡總會有些年齡不小的老派設計師,

他們的辦公室裡往往連電腦都不配置。 設計師甚至也不需要多好的繪圖技巧, 我畢業作品的導師、Crabtree& Evelyn的主設計瑪莎就基本不會繪圖, 草圖畫得像小學生作業一樣一板一眼, 不過能夠表達她的設計想法, 足以和技術師溝通。 懂點技術知識當然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但大公司的設計師完全無需插手打版、裁剪、縫紉等技術細節, 在樣品出來以後能挑出毛病、提出修改意見足矣。

不過, 說實話, 老派設計師往往都是技術通, 習慣於設計和打版一條龍, 樣品車好後親自做試衣。 這在以前是她們的生存強項, 但到了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 這些好手藝卻越來越“英雄無用武之地”了,

有的完全派不上用場, 甚至還容易招惹技術部門的怨懟, 嫌她們指手畫腳太多。 我自己會用工業縫紉機, 有一次趕活, 十幾個車工都騰不出空, 我等不及便自己上陣, 本來以為是幫她們解難, 不料卻招出了她們的心裡話──雖然是玩笑:“你不要太能耐了, 給我們留碗飯吃好不好?”從那兒以後, 我就再也不碰她們的機器了, 而且後來聽說, 她們都是工會會員, 搶工會的活兒甚至能招來大麻煩的。

公司高層主管也不鼓勵設計師們“越界”, 他們認為分工細, 是給設計師們創造的理想的“創作”環境, 設計師理應感激地享受這個“優待”, 全力以赴地投入設計或與設計有關的一切, 只要能和技術部門良好合作, 把樣品順利創作出來就皆大歡喜了。

樣品進入展示間後, 設計總監往往就會來催促設計師趕緊出去逛街、看展覽、找靈感, 快快進入下一個設計週期。 至於你的衣服誰來賣、怎麼賣、賣給誰, 就都不是設計師該操心的事了。 可話說回來, 如果賣不出去, 那設計師要麼要操的心就大了, 要麼真的是徹底不用操了。

所以, 在這種大公司“養尊處優”慣了的設計師, 要再去適應小公司樣樣自己拳打腳踢的生存環境, 自是十分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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