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公司做設計師, 自然有它“輕鬆”的一面。 部門分得細, 設計、生產、推銷規劃、銷售等, 各司其職。 即使是設計部門, 還要再分為“創意設計”、“美術設計”以及“技術設計”。 其中, “創意設計師”便是我們通常說的“設計師”, 負責一個季度的整體和初始款式設計;其餘兩種設計師是輔助第一種的, 一個負責衣料的印花或局部印花設計, 一個負責把創意設計師的設計草圖變成樣品, 打版師、車工、繡花工等都在這個部門。
因為有這麼細的分工, 大公司的創意設計師跟小公司比, 最明顯的不同是可以無需操作電腦。 歷史久點的大公司裡總會有些年齡不小的老派設計師,
不過, 說實話, 老派設計師往往都是技術通, 習慣於設計和打版一條龍, 樣品車好後親自做試衣。 這在以前是她們的生存強項, 但到了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 這些好手藝卻越來越“英雄無用武之地”了,
公司高層主管也不鼓勵設計師們“越界”, 他們認為分工細, 是給設計師們創造的理想的“創作”環境, 設計師理應感激地享受這個“優待”, 全力以赴地投入設計或與設計有關的一切, 只要能和技術部門良好合作, 把樣品順利創作出來就皆大歡喜了。
所以, 在這種大公司“養尊處優”慣了的設計師, 要再去適應小公司樣樣自己拳打腳踢的生存環境, 自是十分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