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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自殺

一般來說, 輔助自殺是犯罪行為。 即使法律對此沒有約定, 由於每個人都有救死扶傷的責任和權利, 一個人要是不但不努力打消自殺者的衝動念頭, 反而支持幫助其自殺, 那是不道德也是不負責任的。

目前, 人們在倫理和日常生活中將輔助自殺分為兩類:一般性輔助自殺和醫療輔助自殺。

其中, 醫療輔助自殺主要就是指安樂死。

有些專家認為, 安樂死與輔助自殺不同, 安樂死是在病人不參予的情況下, 與第三者決定讓病人長眠。 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 實施安樂死需要取得病人的認可, 否則醫生將無法回避法律責任。

如果不獲得病人許可, 那麼實施安樂死無異於謀殺。

輔助自殺和安樂死, 可以看作醫學界最熱門的話題。 俄勒岡州是美國唯一的把輔助自殺定為合法的州, 荷蘭雖然在法律上不允許輔助自殺, 但在現實中卻可以接受。 這兩個地方的醫務工作者, 在2月24日出版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 談了他們的經驗。 在輔助自殺合法的地方, 女人、窮人和少數民族成員會更多地尋求輔助自殺, 原因是他們在社會上所處的不利地位, 會促使他們想到自殺。 美國專家說:在過去兩年半的輔助自殺實踐中, 從未輕易給隨意尋求自殺的人致命的藥物, 並堅持能治好的病人不予輔助自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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