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同性戀:我們隱藏在婚姻下

阿健生活在單親家庭裡, 有一個妹妹, 16歲時發現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
阿敏則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有三個哥哥, 被家人視為“掌上明珠”, 初中時卻發現自己只能與女孩子產生愛慕之情。
參加工作後, 阿健的母親常常催他結婚。 1979年出生的阿敏, 比阿健小4歲, 但她的父母催得更緊。 因為她的第一個同性情侶, 男性化性格明顯, 已經引起了父母的警覺。
2003年底, 經朋友介紹, 阿敏和阿健在網上認識, 經常通過QQ聊天, 聊到了來自各自家庭的壓力。 “那時, 我並不認識男同性戀者, 阿健是第一個。 ”阿敏回憶說, “由於家人催得緊,
我就想認識、接觸一些GAY(男同性戀者), 看看能不能找一個合適的結婚物件。 ”2004年初, 兩人見面, 彼此性格、興趣和愛好都很相投。 自此, 阿敏和阿健經常在一起吃飯、唱歌, 雙方相互越來越瞭解。 在雙方父母都催促結婚的狀況下, 阿敏和阿健正式公開“戀人”的身份, 一同拜訪雙方父母和親朋好友。
2006年初, 難以與家庭壓力抗爭的阿敏和阿健, 決定登記結婚, 裝修房子, 購置結婚用品, 舉辦婚禮。
作為眾多參加婚禮的嘉賓之一, 記者目睹了婚禮現場的喜慶場面:新娘身著漂亮的白色婚紗, 手捧一束散發著濃濃芳香的百合花;新郎身穿筆挺的西服, 熱情地招呼著前來祝賀的賓客。
事後阿敏告訴記者, 結婚之前, 他們就“約法三章”:雙方不發生任何性行為,
不要孩子, 彼此不干涉對方的感情生活。 除此之外, 與正常夫妻一樣, 經濟不分開, 都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
在阿敏和阿健的新家, 記者看到, 房子佈置得獨特而精緻, 進門就可以看到牆上掛著一張幸福的結婚照。 電腦、音響、液晶電視、沙發等一應俱全。 唯一特別之處是, 他們擁有各自獨立的臥室。
平時, 阿敏和情侶住在主臥室裡, 阿健和自己的“另一半”則住在隔壁的小臥室裡, 只有在家人來訪的時候, 阿健才搬到主臥室, 共同扮演起“夫妻”的樣子。
結婚一年來, 阿敏和阿健相處十分融洽, 沒有發生過任何爭吵, 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 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 如果一方緊張, 另一方會慷慨地幫助。
“我們就像親人一樣相處,
也從未想過今後離婚, 也沒有想過財產分割的問題。 ”阿敏為自己的幸運而感到高興:“我父母還常常給他買衣服, 對他可好了!”
這對幸運的小倆口兒, 成為眾多同性戀者羡慕的對象。 曉暉告訴記者:“阿敏和阿健算是最成功的‘互助婚姻’了, 我也很希望自己能找一個合適的拉拉(女同性戀者)結婚, 以免父母總是在耳邊嘮叨。 ”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