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藥物治療要足量按療程服用, 每月查甲狀腺功能1次, 半年後每2~3個月查1次。 根據症狀和甲狀腺功能調節藥量。 在治癒停藥後, 最好每隔3~6個月, 再服1個月的抗甲狀腺藥物維持量, 同時服用甲狀腺素片, 對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復發者更應如此。 甲狀腺素片有防復發、防突眼、防甲狀腺腫大的作用。 遇有情緒波動、環境劇烈變化時, 應隨時加服一個月。 有條件的患者要測定TSAb, 只要陽性就不可停藥。
3、輕型復發病人可以繼續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 不過療效不及初治好,
4、甲狀腺腫大在3度以上的復發病人, 最好手術治療, 治癒率可達90%。 若手術後再復發, 輕者仍可用抗甲狀腺藥治療, 但需長期服用, 直到TSAb陰性再停藥。 甲狀腺腫大在3度以上的病人, 最好用放射性碘治療。
5、放射性碘治療, 最適合於藥物、手術治療後復發的病人。 若經過放射性碘治療後再度復發, 因甲狀腺受到放射線損傷, 組織結構發生變化, 不宜再行手術治療, 可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