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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懷孕,奪走母子兩條命

美麗的舞水河畔有一位英俊的後生叫曉強, 他和本村美麗的姑娘玉娟在沒有經過婚前體檢的情況下結了婚。 婚後的日子很甜蜜。 不久, 玉娟懷孕了, 三代單傳的曉強一家人為此整天高興得樂呵呵。 一家子老老少少自然是圍著玉娟鞍前馬後侍候得周周全全, 生怕稍有閃失而出現意外。 好不容易捱到分娩時間, 曉強的父母主動找來了鄰村的接生婆。 然而, 不幸的是肚子裡的那個男娃沒有活著生下來, 玉娟也命赴黃泉。 一聽連失兩命, 曉強如五雷轟頂, 頓時暈倒過去了。 娘家得知噩耗, 悲痛萬分,

覺得玉娟死得蹊蹺, 便組織一大幫男女老少親戚到曉強家興師問罪, 鬧得雞犬不寧。 曉強一家沒法說清死因, 只好求助司法部門。 法醫通過對玉娟的屍體進
行解剖化驗, 發現她原來患有嚴重的心臟病, 根本不能懷孕生子。 此時, 人們方才明白:奪走玉娟及腹中胎兒兩條性命的“殺人兇手”是玉娟所患的心臟病, 教訓深刻。

讀罷這令人心酸的故事, 人們自然會心存疑惑:“心臟病患者難道就不能懷孕了嗎?”對此, 醫學界作出了下面的回答。 眾所周知, 心臟是維持血液迴圈的一個動力器官, 就好像是一個密封的水泵, 把血液吸進來再送出去, 一分一秒也不能停歇。 如果心臟出了毛病, 或是心肌有病, 或是心內的瓣膜不管用, 或是外周血管的阻力太大等都會使心臟負荷加大,

功能降低。 一般而言, 育齡婦女在妊娠後體內血液的總量和心臟的輸出量都會逐漸增加, 到懷孕第7、8個月的時候比平時要增加1/3左右;在分娩的時候, 由於產婦用力, 肺臟和腹部的壓力都會急劇增高。 這些變化對有心臟病的婦女來說無疑都是沉重負擔, 心臟難以承受。 因此, 患有心臟病的婦女
一定要慎重對待懷孕, 如果貿然懷孕的話, 不僅進一步加重病情, 也容易使胎兒夭折在子宮裡, 嚴重者甚至還可使孕婦發生心力衰竭, 危及自身生命。

心臟病婦女能否懷孕, 關鍵要視心臟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質來決定。

如果心臟病變較輕, 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 在懷孕和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及其它併發症、紫紺的機會較少,

而且年齡在35歲以下, 在產科和心內科醫師的定期檢查下是可以懷孕的。

如果心臟病變較嚴重, 輕微勞動便出現心悸、氣急者, 則不宜懷孕, 因為這類病人的妊娠、分娩和產褥期心力衰竭的發生率超過47%。 如果孕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伴有青紫的, 胎兒流產、早產或死胎的風險性則更大。

先天性心臟病還有遺傳傾向。 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那麼, 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率為2%, 是一般人群發病率的6倍。 但患無青紫型先天性心臟病的婦女, 還是可以懷孕的。 有人報告93名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235次妊娠中, 發現僅22名早產, 其餘213名嬰兒均存活。

此外, 先天性心臟病畸形嚴重伴有紫紺,

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尖瓣狹窄、嚴重心律失常, 亞急性細菌心內膜炎以及過去曾有過心力衰竭病史者, 均不宜懷孕, 即使懷孕了, 也應立即果斷終止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婦女一旦懷孕, 應該在懷孕頭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 這樣, 安全度較高, 如超過3個月就有一定的危險性。 此時, 應在心內科和產科共同密切觀察下做引產。 如果當時孕婦已出現心力衰竭, 必須先控制心力衰竭, 然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妊娠期應注意哪些問題?務必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明確是否能夠繼續妊娠。 如果因妊娠而導致心功能不全, 心臟負擔不了加大了的負荷者, 應考慮終止妊娠。

經過醫生檢查後, 認為可以繼續妊娠者,

應與醫生密切配合, 定期做孕期檢查。 檢查頻度要比正常孕婦高, 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變化而給予必要的治療。 妊娠後要切實注意休息, 不能從事過重、過多的勞動, 儘量減輕心臟的負荷。 在飲食上要注意少食多餐, 選擇易消化、富含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食物, 並且適量限制食鹽的攝入量。 接近分娩時要提前做好住院待產的準備, 或提前住院待產, 以備不虞。

在分娩過程中不要過度緊張, 密切與助產人員配合, 遵從醫囑, 以免因精神緊張與配合不利而加重心臟負擔。

此外, 由於遺傳的關係, 孕婦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 其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可能也大一些。 所以, 孕期必須定期做好產前檢查, 以便及早發現問題, 若有異常應堅決果斷儘快終止妊娠。

若有異常應堅決果斷儘快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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