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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性類節炎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類風濕性類節炎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晚期類風濕病人, 因已出現多關節病變及典型畸形, 所以診斷多無困難。 但本病早期及少數關節受累病例, 診斷時常有困難。 目前, 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 各國有不同的標準。 1958年美國風濕病學學會提出了經過修改的診斷標準, 許多國家都採用這一標準。

類風濕性類節炎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1、晨僵。

2、至少一個關節活動時疼痛或有壓痛。

3、至少一個關節腫脹(軟組織肥厚或積液而非骨質增生, 為醫生所看到)。

4、至少另一個關節腫脹(為醫生所看到, 兩個關節受累所間隔的時間應不超過3個月)。

5、對稱性關節腫脹(為醫生所看到), 同時侵犯機體兩側的同一個關節(如果侵犯近側指間關節、掌指關節或趾關節時不需要完全對稱), 遠側指間關節的累及不能滿足此項標準。

6、骨隆起部或關節附近伸側的皮下結節(為醫生所看到)。

7、標準的X線片所見(除骨質增生外, 必須有受累關節附近的骨質疏鬆存在)。

8、類風濕因數陽性。

9、滑膜液中粘蛋白凝固不佳。

10、具有下述滑膜病理學改變中的三個或更多:明顯的絨毛增生;表層滑膜細胞增生及呈柵欄狀;明顯的慢性炎細胞(主要為淋巴細胞和漿細胞)浸潤及形成淋巴結的趨勢;表層或間質內緻密的纖維素沉積;灶性壞死。

11、皮下結節中的組織學改變應顯示中心區細胞壞死灶,

圍繞著柵欄狀增生的巨噬細胞及最外層的慢性炎症細胞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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