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學主要包括診法、診病、辨證和病案四大部分。
一、診法, 是對病人進行檢查, 收集與病人健康有關資料的方法。 四診包括望、聞、問、切四種診法。
根據中醫學理論, 人體是個有機整體。 局部病變可以影響全身, 內部病變能夠反映於外。 這就是說, 外部的疾病表現可以反映內在疾病的本質。 所以, 中醫在診斷疾病時, 往往通過病人的自我感覺和醫生觀察到的病人的一些外在表現來推斷病人內部的病理變化。 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說:“以表知裡……以診則不失矣”, 認為外在變化可以反映體內病變。
二、診病, 亦稱辨病, 即對疾病的病種作出判斷, 得出病名診斷。 疾病的病名, 是對該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規律所作出的概括與抽象。 對疾病作出病名診斷, 是臨床內、外、婦、兒等各科應學習的主要內容。
三、辨證, 辨證是中醫學的精華, 為了弄清辨證的含義, 首先要掌握症、證、病、辨證等概念。
四、病案, 又稱病歷, 古稱診籍, 是臨床有關診療等情況的書面記錄。 病案是臨床醫療、科研、教學的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