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述中藥的用法,
主要指常用湯劑的煎煮應當注意的事項以及各種藥劑的服用方法。
煎煮湯藥是最為常用的一種製劑形式,
煎藥用水和火候都有一定要求。
用水必須潔淨,
一般可用清澈的泉水、河水及自來水,
井水則須選擇水質較好的。
煎藥時先用適量水在容器內浸藥令勻,
用水量應以淹沒藥物或稍高為度。
至於火候的控制,
則主要取決於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
通常發散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都應避免久煎,
應當用“武火”迅速煮沸數分鐘後改用“文火”略煮即可,
以避免久煮而致香氣揮散,
藥性損失。
而補益滋膩藥物則大多可以較久煎煮,
使有效成分充分溶出,
藥力完全。
其他如貝殼、甲殼、化石及多數礦物藥入湯更宜久煮。
在一個處方中如果各個藥物的性質和質地有顯著差別,
就應當分別先後,
次第煎煮,
其中的芳香藥等則須待礦物、貝殼及某些根類藥物先煮沸約10分鐘後再放入。
有些粉末狀藥物及細小的植物種子,
可用紗布包裹煎煮,
使不致浮散,
以便飲服。
若處方中有不宜煎煮的藥物,
可另行溶化(如芒硝)然後同煎取的其他┮夯旌稀?/P>
方劑中的液態藥物(竹瀝、薑汁等)亦不入煎,
與其他藥液混合即得。
較貴重的藥物(如人參、三七、川貝母)通常多製成散劑與煎得的其他藥物藥液同服。
膠質藥物如鹿角膠、龜板膠等則當另行烊化然後混合其他藥汁服用。
服藥方法,
湯劑都宜於溫服;發散風寒藥最好是熱服;嘔吐或藥物中毒,
宜小量頻服;用從治法時,
也有熱藥冷服或涼藥熱服的。
丸、散等固體藥劑,
除特別規定以外,
一般都用溫開水吞服。
眼藥時間,
也必須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
一般說來,
滋補藥宜在飯前服;驅蟲藥和瀉下藥大多在空腹時服;健胃藥和對胃腸刺激性較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其他藥物一般也宜在飯後服;而安眠的藥物則應在睡前服。
無論食前或飯後服藥,
都應略有間隔,
如飯前後1~2小時左右,
以免影響療效。
一劑中藥,
一天通常服三次。
病緩可服二次;而病重病急的可隔四小時左右眼藥一次,
晝夜不停,
使藥力持續,
利千頓挫病勢。
在應用發汗、瀉下等藥時,
若藥力較強,
要注意病者個體差異,
一般以得汗、瀉下為度,
適可而止,
不必盡劑,
以免汗下太過,
損傷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