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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藥及服藥法

以下所述中藥的用法, 主要指常用湯劑的煎煮應當注意的事項以及各種藥劑的服用方法。

煎煮湯藥是最為常用的一種製劑形式, 煎藥用水和火候都有一定要求。 用水必須潔淨, 一般可用清澈的泉水、河水及自來水, 井水則須選擇水質較好的。 煎藥時先用適量水在容器內浸藥令勻, 用水量應以淹沒藥物或稍高為度。 至於火候的控制, 則主要取決於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 通常發散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都應避免久煎, 應當用“武火”迅速煮沸數分鐘後改用“文火”略煮即可, 以避免久煮而致香氣揮散,

藥性損失。 而補益滋膩藥物則大多可以較久煎煮, 使有效成分充分溶出, 藥力完全。 其他如貝殼、甲殼、化石及多數礦物藥入湯更宜久煮。 在一個處方中如果各個藥物的性質和質地有顯著差別, 就應當分別先後, 次第煎煮, 其中的芳香藥等則須待礦物、貝殼及某些根類藥物先煮沸約10分鐘後再放入。 有些粉末狀藥物及細小的植物種子, 可用紗布包裹煎煮, 使不致浮散, 以便飲服。 若處方中有不宜煎煮的藥物, 可另行溶化(如芒硝)然後同煎取的其他┮夯旌稀?/P>

方劑中的液態藥物(竹瀝、薑汁等)亦不入煎, 與其他藥液混合即得。 較貴重的藥物(如人參、三七、川貝母)通常多製成散劑與煎得的其他藥物藥液同服。 膠質藥物如鹿角膠、龜板膠等則當另行烊化然後混合其他藥汁服用。

服藥方法, 湯劑都宜於溫服;發散風寒藥最好是熱服;嘔吐或藥物中毒, 宜小量頻服;用從治法時, 也有熱藥冷服或涼藥熱服的。 丸、散等固體藥劑, 除特別規定以外, 一般都用溫開水吞服。 眼藥時間, 也必須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 一般說來, 滋補藥宜在飯前服;驅蟲藥和瀉下藥大多在空腹時服;健胃藥和對胃腸刺激性較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其他藥物一般也宜在飯後服;而安眠的藥物則應在睡前服。 無論食前或飯後服藥, 都應略有間隔, 如飯前後1~2小時左右, 以免影響療效。

一劑中藥, 一天通常服三次。 病緩可服二次;而病重病急的可隔四小時左右眼藥一次, 晝夜不停, 使藥力持續,

利千頓挫病勢。 在應用發汗、瀉下等藥時, 若藥力較強, 要注意病者個體差異, 一般以得汗、瀉下為度, 適可而止, 不必盡劑, 以免汗下太過, 損傷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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