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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易致胎兒死亡 胎兒足月應及時生下

曉霞婚後三個月, 就懷上孩子。 預產期快到了, 全家人都盼望著家庭新成員的到來。 當准媽媽的就更不用說了, 寶寶的衣物、用品、食品早已準備得一應俱全, 就等著當正式媽媽了。 可一天過一天, 預產期過了整整十天, 胎兒像留戀著媽媽子宮這個安樂窩, 一點要出來的意思也沒有。 聽老人說:“胎兒在娘肚子裡多待一天, 勝過出生後長一個月哩!”再說, 曉霞又沒覺得有什麼不適, 因此, 只好耐心等待, “瓜熟”自然就會“蒂落”嘛!這樣又過了一個星期, 仍然是一點動靜都沒有, 寶寶像鐵了心要繼續在媽媽的肚子裡待下去似的。

曉霞終於等不下去, 到醫院請醫生檢查。 醫生診斷為“過期妊娠”, 經過詳細的檢查後, 及時採取了終止妊娠的措施, 為曉霞做了引產, 娩出了一個健康的男嬰。 醫生告訴曉霞, 幸虧處理得早, 再拖下去, 對胎兒和母親都有可能造成危險。

本來, 胎兒在母體的子宮裡經過280天(40周)的孕育, 他的發育已基本成熟或接近成熟, 到達“瓜熟蒂落”或“十月懷胎, 一朝分娩”的時刻了。 通常, 孕期在259~293天的範圍內分娩的, 均屬正常, 稱為“足月產”;在196~258天之間分娩的, 稱為“早產”;而在294天(42周)或294天以上尚未分娩的, 則稱為“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並不少見, 約占所有分娩數的5%~12%。 據報導, 過期妊娠時胎兒的圍產期發病率和死亡率都會大大地增加。 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的3倍,

44周時為正常的5倍。

過期妊娠時, 胎盤和胎兒大約有下面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胎盤功能暫時是正常的, 胎兒仍能正常繼續生長, 出生時胎兒體重偏大甚至發育成巨大兒, 或因胎兒顱骨鈣化明顯而變硬, 在通過產道娩出時不易變形而導致分娩困難, 易引起滯產、母體產道的撕裂傷及產後出血等併發症。 又由於容易造成難產, 手術助產的機會增加, 導致新生兒顱內出血或鎖骨骨折等併發症的危險性也隨之增加。

另一種情況是過期妊娠時由於胎盤老化, 功能迅速衰退, 不能繼續供給胎兒足夠的氧氣和營養物質, 羊水也減少。 這時胎兒體重不但不再增加, 反而減輕, 胎脂及皮下脂肪也會逐漸減少,

造成皮膚乾燥鬆弛多皺紋, 容貌如“小老人”。 這樣的胎兒對缺氧很敏感, 極易發生宮內窘迫、新生兒窒息或死亡。 由於缺氧, 胎兒肛門括約肌鬆弛, 造成胎糞排出, 使羊水受到污染, 在分娩過程中, 胎兒吸入污染的羊水, 易併發肺炎而死亡。 因此, 圍產兒發病率和死亡率大大增加。 有些胎兒可在分娩前已死於子宮內;有些可能在分娩過程中突然死亡;有些則在出生時出現嚴重窒息。

對“胎兒在娘肚子裡多待一天, 勝過出生後長一個月”的說法還得做具體分析。 比如說在達到足月妊娠(37周)之前, 除非出現特殊的母、胎的病理情況, 否則應儘量使孕期達到足月後才考慮分娩, 因為早產兒的患病率和死亡率也較足月分娩的新生兒高,

早產兒出生後的生長發育也會差於足月的新生兒。 在這種情況下, 胎齡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相反, 過期妊娠則對胎兒和母親都存在著潛在的危險。 因此, 超過預產期兩周而未臨產的孕婦, 不應麻痹大意, 均應及時到醫院檢查, 醫生會根據妊娠是否真正過期(核對預產期的計算是否準確)、胎盤功能狀況和胎兒監測的檢查結果做出正確的處理方法。 如胎兒情況良好, 胎盤功能正常者, 可做短期密切觀察待產。 如經檢查發現胎兒已經成熟、胎盤出現老化現象、羊水減少者, 應留院並根據每個產婦的具體情況, 採取不同的方式及早終止妊娠, 以防對母體和胎兒造成不良後果。

過期妊娠的發生, 有人認為可能與胎兒垂體、腎上腺的功能不全有關,

因為在過熟嬰兒的周圍血液中, 腎上腺皮質酮的水準較正常足月嬰兒為低。 也有人認為與母體在臨產前孕酮水準增高有關。 孕酮有抑制子宮收縮的作用, 在正常情況下, 臨產前孕婦體內的孕酮水準是下降的;如果孕酮水準過高, 子宮收縮作用受到抑制, 分娩過程的啟動當然就會受到影響。

瓜不熟, 不宜摘, 因為“強扭的瓜不甜”。 胎兒不足月, 除非迫不得已, 要不然是不該硬把胎兒提前生下來的。 同樣的道理, 瓜熟了, 應及時摘下, 否則, 過熟的瓜會慢慢乾癟。 胎兒足月了, 就應及時生下來, 留在子宮裡的時間過長, 對母體、對胎兒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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