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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製劑--酊劑

酊劑系指藥材用不同濃度的藥用乙醇, 經浸提或溶解藥物而製成的澄明液體製劑。 多數的酊劑供內服, 少數供外用。 酊劑的濃度一般隨藥物的性質或用途而異, 用普通藥物製成的酊劑濃度為20%(g/ml), 含毒劇藥物酊劑的濃度為10%(g/ml),如屬已知有效成分者, 可用含量測定或生物測定的方法, 標定其規格標準;也有少數按照歷來的成方規定或醫療習慣, 製成適宜的程度。

酊劑與酒劑的溶媒, 因均含乙醇, 而蛋白質、粘液質、樹膠等成分都不溶於乙醇, 故雜質較少, 澄明度較好, 長期貯存不易染菌變質;兩者的制法多用低溫浸提,

或短時間加熱後靜置一定時間濾取澄清液。 故適用于含揮發性成分或不耐熱成分的藥材。

酊劑的製備:

溶解法:按處方稱取藥物, 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溶解至需要量, 即得。 此法適用於製備化學藥物及少數的中藥酊劑, 如碘酊, 複方樟腦酊等。

稀釋法: 以藥物的流浸膏或浸膏為原料, 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稀釋至需要量, 混合後靜置至澄明, 分取上清液, 殘液濾過, 合併即得。

浸漬法: 一般多用冷浸法製備, 按處方量稱取藥材後, 用規定濃度的乙醇為溶媒, 浸漬3-5d,或較長的適當時間, 收集浸出液, 靜置24h或更長的時間, 濾過, 自濾器上添加原濃度的乙醇至規定量。 即得。

滲漉法:此法是製備酊劑較常用的方法。 在多數情況下,

收集漉液達到酊劑全量的3/4時, 應停止滲漉, 藥渣壓榨, 取壓出液與漉液合併, 添加適量溶媒至所需量, 靜置一定時間, 分取上清液, 殘液濾過, 即得。 若原料為毒劇藥時, 收集漉液後應測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 再加適量溶媒使符合規定的含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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