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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症狀圖片

接觸性皮炎(contactdermatitis)是指皮膚粘膜接觸外界某些物質後, 主要在接觸部位發生的炎症反應性皮膚病。 引起本病的物質主要有動物性、植物性和化學性物質三大類, 其中尤以化學物質致病為多見。 根據其發病機制通常可將接觸性皮炎分成兩類:即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和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其他類型有:速髮型接觸性反應、光毒性及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系統性接觸性反應和非濕疹樣接觸性反應等。

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allergiccontactdermatitis)是由於接觸致敏原後激發的T細胞介導的皮膚遲髮型變態反應。

所接觸物質多為小分子化學物質, 本身多無刺激性, 人群中只有少數已致敏者接觸後才會發病。

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刺激性接觸性皮炎:主觀症狀常為癢、刺疼和燒灼感, 可伴或不伴客觀體征。 有時面部僅有症狀而無皮損稱主觀性刺激性皮炎, 受累部位以暴露部為多, 非暴露部位也可累及。 有體征時為散在的抓痕、細小丘疹和斑丘疹或繼發感染。 患處與致病因素有關, 面部症狀與刺激性氣體、蒸氣或固體微粒有關, 大氣濕度過低也起重要作用。 固體微粒能通過袖口與手套間空隙進入體表引起覆蓋部位皮膚發病。 例如玻璃纖維、塵粒、陰溝污泥、粗碳酸鈉、硫酸鈣和礦渣等物質引起的皮炎。

其他類型接觸性皮炎

其他類型有:速髮型接觸性反應、光毒性及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系統性接觸性反應和非濕疹樣接觸性反應等。

臨床特點

一、有接觸史

常見接觸致敏物有:染髮劑中的對苯二胺;化妝品、洗滌劑等中的芳香化合物、防腐劑等;外用藥物中的紅汞、碘酊、清涼油、磺胺及抗生素外用製劑等;化工原料及製品中的添加劑、染料、合成樹脂等;重金屬如鎳鹽、鉻鹽等;動物的皮、毛, 昆蟲的分泌物以及植物中的蕁麻、生漆等。

二、皮疹輕時為紅斑, 稍有水腫或有粟粒大密集紅色丘疹;重時紅斑腫脹明顯, 有密集粟粒大紅色丘疹、丘皰疹、水皰甚至大皰, 但臨床所見多以單一損害為主。

三、皮疹發生部位及範圍多與致敏原接觸部位一致,

境界清楚。 好發於四肢、面部等暴露部位, 機體高度敏感時皮疹可泛發。

四、發病有一定潛伏期, 從數小時至10數天不等, 一般再次接觸多在24-48小時發病。

五、自覺瘙癢劇烈, 燒灼或脹感。 全身症狀常不明顯。

六、病程多急性經過有自限性, 去除病因、處理得當, 約1-2周可痊癒, 但再接觸可再發。 如反復接觸或處理不當, 可轉為亞急性或慢性皮炎。

七、病因不明或接觸物較多, 做斑貼試驗有助於確定致敏原。 斑貼試驗方法詳見第四十二章《皮膚過敏性疾病病因診斷試驗診斷技術》。

八、本病需與急性濕疹鑒別, 急性濕疹病因常不明, 皮疹呈多形性, 多有糜爛滲出, 境界不清, 易反復發作, 依此可資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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