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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高血壓分清輕重緩急

高血壓病是指在靜息狀態下動脈收縮壓和/或舒張壓增高(>=140/90mmHg),常伴有脂肪和糖代謝紊亂以及心、腦、腎和視網膜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改變。 臨床上很多高血壓病人特別是肥胖型常伴有糖尿病, 而糖尿病也較多的伴有高血壓。

血壓長期升高會使得患者的心、腦、腎的很多結構和功能發生改變, 出現多種高血壓併發症。 心、腦、腎這些器官稱為高血壓的靶器官。 血壓越高, 心、腦、腎的損害越嚴重, 這已是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共識。

由於高血壓患者會出現一系列的器官損害, 因此治療高血壓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患者心、腦、腎。

高血壓患者出現心、腦、腎的損害程度是醫師決定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

世界衛生組織根據血壓的分級、是否伴有心腦血管損害等情況對高血壓患者進行了危險度分級。 一般來說, 凡是三級高血壓患者都屬於高危或極高危病人;凡是具有三個以上危險因素或合併有糖尿病, 或有器官損害的表現, 或發生心、腦、腎疾病的各級高血壓患者, 也屬高危或極高危病人。

將高血壓分為一、二、三級, 特別是劃分出不同的危險度, 可以預先估計病人的疾病進展及後果如何(醫學上叫“預後”)。 醫師正是根據上述原則決定每個病人的治療, 以求改善病人的預後, 使每個高血壓患者均能獲得理想的治療、預防和保健。

醫生可根據不同的危險度對每個病人做出不同的治療計畫, 也就是說, 對同一水準的高血壓患者可能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

現以一級高血壓為例說明:

1.低危情況時治療。 當病人在60歲以下並無其它危險因素時, 治療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 觀察其6個月, 如其血壓猶未能控制在135/85mmhg以下, 應考慮給予藥物治療。

2.中危情況時的治療。 一級高血壓伴有1~2個危險因素, 但無糖尿病, 也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 觀察其6個月, 如血壓猶未能控制在135/85mmhg以下, 應考慮給予藥物治療。

3.高危情況時的治療。 當病人有3個以上危險因素或靶器官損害或有糖尿病, 均屬於高危, 應立即開始藥物治療。

4.極高危情況時的治療。 一級高血壓患者有心、腦、腎疾病表現時屬於極高危。

不僅應立即開始強有力的降壓治療, 而且要增加使用保護靶器官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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