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病是指在靜息狀態下動脈收縮壓和/或舒張壓增高(>=140/90mmHg),常伴有脂肪和糖代謝紊亂以及心、腦、腎和視網膜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改變。 臨床上很多高血壓病人特別是肥胖型常伴有糖尿病, 而糖尿病也較多的伴有高血壓。
盲目應用降壓藥
“繼發性高血壓”又稱“症狀性高血壓”, 是某些疾病的連帶表現, 如腎臟疾病(腎實質病變、腎動脈狹窄), 內分泌疾病(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 大動脈疾病(多發性大動脈炎、主動脈狹窄), 妊娠中毒症, 顱腦疾病等。 有上述疾病的繼發性高血壓患者,
降壓越快越好
合理使用降壓藥物可使患者的血壓維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水準, 達到減輕症狀, 延緩或防止心、腦、腎等器官併發症的發生。 但是, 除了“高血壓現象”、“高血壓腦病”、“急進型高血壓”需緊急降壓外, 大多數“緩進型”高血壓病患者的血壓不宜降得過快, 降至18.67千帕(140毫米汞柱)/12千帕(90毫米汞柱)左右即可。 對於血壓顯著增高已達多年的患者或老年高血壓病患者來說, 血壓不宜降得過低, 降至21.3千帕(160毫米汞柱)/13.3千帕(100毫米汞柱)為宜, 否則會引發較重的不適感, 甚至會誘發腦血栓形成、冠心病、腎功能不全等意外。
血壓降至正常就停藥
高血壓病分“緩進型”及“急進型”兩類, 前者占絕大多數。 由於經濟條件所限或醫藥知識欠缺, 相當一部分患者一旦自感無症狀或血壓降至正常時就不再服藥,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緩進型”高血壓病發展緩慢, 病程常可達20—30年以上。 患者如能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及時、長期地堅持服藥治療, 可有效地控制病情的發展, 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如能將血壓經常維持在正常水準或接近正常水準, 則心、腦、腎等器官的併發症不易發生, 患者可長期保持一定的勞動力。 因此, 高血壓病人切不可憑有無自覺症狀或一、兩次血壓正常就停止服藥。 要知道:血壓是動態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