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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是如何導致皮炎的發生的?

四型變態反應:血清、疫苗等藥物是蛋白質構成的完全抗原, 而若干非蛋白質性化學藥品是半抗原和身體組織的蛋白質相結合, 才成為完全抗原。 機體接觸抗原後, 經過一定潛伏期, 免疫細胞致敏或產生足量抗體, 再遇抗原性藥物, 則發生各種變態反應。

Ⅰ型變態反應包括蕁麻疹、血管性水腫。 某些濕疹性皮疹及過敏性休克等。

Ⅱ型包括因小板減少性紫癜等。

Ⅲ型包括血管炎、血清病及血清病樣反應等。

Ⅳ型可有紅斑及濕疹樣皮疹、剝脫性皮炎、固定性藥疹、結節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

屬於某幾型的藥疹可以同時存在。

有些藥物經光線作用可起變態反應而發生藥疹, 表現為紅斑塊、風團、扁平苔蘚, 可發生於經常暴光的部位, 也可出現於非暴露的皮膚上。 磺胺藥、氯丙嗪、避孕藥、四環素等藥物常引起光變態反應。 對某一些藥物過敏者可對化學結構相似的另一種藥物發生藥疹。

少數藥疹和變態反應無關。 由於光中毒作用而發生的皮疹也和變態反應無關。 但和藥物濃度、特定波長和暴光量有關。 有些人的紅細胞內葡萄糖6-磷酸鹽脫氫酶的活性有先天性缺陷、系由於隱性遺傳, 在服用肼苯噠嗪、碸類藥物、磺胺藥後, 可引起溶血性貧血。 有些藥物可以直接作用於肥大細胞釋放介質而表現蕁麻疹、血管笥水腫, 也有的藥物改變花生的烯酸的代謝途徑,

即抑制了環氧化酶, 使花生的烯酸產生前列腺素減少。 如服用非激素抗炎藥物可發生藥疹。 總之藥疹的發病機理十分複雜。 目前有許多學說尚未得到足夠的證明, 還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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