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型變態反應:血清、疫苗等藥物是蛋白質構成的完全抗原, 而若干非蛋白質性化學藥品是半抗原和身體組織的蛋白質相結合, 才成為完全抗原。 機體接觸抗原後, 經過一定潛伏期, 免疫細胞致敏或產生足量抗體, 再遇抗原性藥物, 則發生各種變態反應。
Ⅰ型變態反應包括蕁麻疹、血管性水腫。 某些濕疹性皮疹及過敏性休克等。
Ⅱ型包括因小板減少性紫癜等。
Ⅲ型包括血管炎、血清病及血清病樣反應等。
Ⅳ型可有紅斑及濕疹樣皮疹、剝脫性皮炎、固定性藥疹、結節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
屬於某幾型的藥疹可以同時存在。
少數藥疹和變態反應無關。 由於光中毒作用而發生的皮疹也和變態反應無關。 但和藥物濃度、特定波長和暴光量有關。 有些人的紅細胞內葡萄糖6-磷酸鹽脫氫酶的活性有先天性缺陷、系由於隱性遺傳, 在服用肼苯噠嗪、碸類藥物、磺胺藥後, 可引起溶血性貧血。 有些藥物可以直接作用於肥大細胞釋放介質而表現蕁麻疹、血管笥水腫, 也有的藥物改變花生的烯酸的代謝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