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療
1、補液, 糾正水、電解質紊亂, 必要時少量多次輸新鮮血。 增加高蛋白質、高維生素飲食。 高熱時行物理降溫。
2、抬高患肢與制動, 以減小關節面壓力, 解除肌肉痙攣、減輕疼痛。 常採用皮膚牽引或石膏托板將患肢固定於功能位。
3、急性炎症消退後2~3周, 應鼓勵病人加強功能鍛煉。 可配合理療。
4、關節引流:可減少關節腔的壓力和破壞, 減輕毒血症反應。
關節穿刺引流, 用生理鹽水沖洗, 每天1次。
關節切開引流術:若關節穿刺不能控制症狀, 或關節位置難作穿刺術, 應及時基本建設開引流。
關節鏡灌洗術:創傷較手術切開引流小,
二、藥物治療
1、使用有效抗生素, 根據治療效果及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高整抗生素。 應儘早足量、長期應用對致病菌敏感的抗生素。 急性期, 需靜脈給藥, 感染控制後, 改為口服, 至少用至體溫下降, 症狀消失後2周。
2、關節穿刺抽液、沖冼、注入有效抗生素, 一般1~2天穿一次, 至關節無滲液為止。
三、手術治療
全身治療與急性化膿性骨髓炎同, 如為火器傷, 應做好初期外科處理, 預防關節感染。
局部治療包括關節穿刺, 患肢固定及手術切開引流等。 如為閉合性者, 應儘量抽出關節液如為滲出液, 或混濁液, 即用溫熱鹽水沖洗清亮後, 再注入抗菌素, 每日進行一次。 如為膿汁或傷後感染,
1、經全身及關節穿刺沖洗治療效果不好, 或髖關節化膿性炎症一旦確診, 應立即切開引流、沖洗, 以免關節破壞, 或向周圍擴散造成骨髓炎。
2、當關節強直於非功能位或有陳舊性病理性脫位影響功能時, 應行矯形術。 如截骨、關節融合及關節成形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