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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一共要做幾次產檢 這些項目孕期必查

剛剛懷孕的准媽媽們對於以後幾個月的產檢都比較迷惘, 不知道孕期到底要做多少次檢查、什麼時候做。 但是這個又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評價孕婦的身體狀況, 也能對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測。 那具體產檢正常做多少次呢?

產檢次數根據孕婦情況而定

通常在懷孕十二周左右時進行次產前檢查, 之後一直到二十八周前, 只要每月檢查一次就可以。 二十八周以後, 檢查變得頻繁, 一直到三十六周前應每兩周檢查一次, 而到了更後一個月應每星期都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准媽媽,

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產檢正常要檢查什麼?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 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 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孕12周

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 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孕14周-21周

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 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試驗, 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孕35周以後

胎心監護, 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34周、38~39周

這幾個時間段內, 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 篩查畸形, 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 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孕期產檢對於孕婦來講非常的重要, 那麼在做產檢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建卡要早

各家醫院都有一個最後期限, 比如28周之前必須確定。 正常情況下, 只要第一次檢查的結果符合要求, 醫院就會允許建病歷, 如果從其他的醫院轉過來, 雖然可以帶著原來醫院的化驗單, 但不全的專案, 必須要在新醫院重新補做, 合格後才可以建病歷。 (PS。 此病歷不同於門診的病歷)

建卡對準媽媽而言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這樣每次去醫院不用自己帶著一大遝檢查結果跑來跑去, 只用帶著自己的病歷卡, 掛號後護士會把你的病歷直接送到大夫手中。

千萬不要忽略建病歷卡的手續辦理, 因為如果萬一不小心在醫院的期限之外還沒有辦理,

孕晚期出現意外的時候, 醫院不一定正好有病床什麼的留給你。

在孕期的檢查中, 最好能夠固定看一位專家或者大夫, 這樣大夫對你個人的情況會比較瞭解, 能根據你的情況給一些比較好的建議, 即便孕期中出現突發事件, 也能積極應對。

產檢大項目

B超:孕20周左右, 醫院要求必須做一次, 目的是排除胎兒畸形;孕34周做一次, 輔助骨盆測定的結果, 判斷胎兒大小, 確定是否可以順產;孕末期40周做一次每月做一次血、尿常規檢查。

孕期必須做一次心電圖、糖尿病篩查、尿碘篩查。

37周以後每週一次胎心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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