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否痊癒, 不能單純憑症狀是否消失, 而是有一定的客觀依據。 要知道, 此類精神病患者, 首次住院如治療不徹底, 以後很容易復發。 復發不僅給治療增加一些困難, 而且費用更大, 精神負擔也更重。 關於此類精神疾病痊癒的標準起碼應該具備以下三條, 即:(1)精神症狀消失或緩解並恢復至正常情況;(2)病人對症狀及發病因素的分析和認識程度;(3)適應正常工作及學習的情況。
只有臨床症狀消失, 能對疾病作正確的分析和認識, 能正常生活和學習, 才算是臨床痊癒。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此病治療已經痊癒也不宜馬上出院,
治療一段時間, 逐漸減藥到原治療量的1/3, 病情穩定, 才能出院。 出院後仍需在家繼續用藥, 並定期回醫院複查。
另外, 容易傷人或自傷的病號, 家中要有專人看管及監護。 (王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