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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的相關治療手段

一、外科治療

肺癌的治療方法中, 除Ⅲb及Ⅳ期外, 應以手術治療或爭取手術治療為主導, 依據不同期別、病理組織類型, 酌加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和免疫治療的綜合治療。 而小細胞肺癌的治療的指征, 方案有待臨床實踐不斷修正完善。

關於肺癌手術術後的生存期, 國內有報導三年生存率為40%~60%;五年生存率為22.9%~44.3%, 手術死亡率在3%以下。

二、放射治療

小細胞肺癌的放射治療

1、治療原則

早期(Ⅰ、Ⅱ期)以手術治療為主。 對於有嚴重的內科併發症, 高齡, 拒絕手術的患者可採用根治性放射治療。

局部晚期ⅢA(T3N1M0, T1—3N2M0)和ⅢB(TxN2M0, T4NXM0)為放、化療的綜合治療。

同期放化療時當前治療模式。 根據患者情況亦可序貫放化療。

肺癌術後放射治療:適應證包括R1, R2術後的患者;術後N2的患者;T3(胸壁受侵);沒有進行足夠縱膈淋巴結探查, 或外科醫師認為需要放射治療者;多個肺門淋巴結陽性的患者也可考慮。

2、放射治療技術

常規照射

放射治療範圍:治療原發病灶及相應的轉移淋巴結區, 也即累及照射野。

放射劑量:分次劑量為DT1.8—2Gy, 每週5次。 總量DT60—70Gy。

放射野設計:常規放療:根據腫瘤生長的位置及範圍來確定放療計畫, 部分患者一開始就可行二維計畫, 使總量達DT60Gy左右或更高。 但是大多數患者一般可先給予前後對穿治療, 注意脊髓受量控制在40Gy以下, 然後改斜野避開脊髓等中心治療, 加量DT20Gy, 總量達DT60Gy左右。

三、化學治療

近二十多年來, 腫瘤化療發展迅速, 應用廣泛, 從目前國內外資料看, 對小細胞肺癌的療效, 無論早期或晚期較肯定, 甚至有根治的少數報告, 對非小細胞肺癌也有一定療效, 但僅為姑息作用, 有待進一步提高。 近年業, 化療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於不能手術的晚期肺癌, 而常作為全身治療列入肺癌的綜合治療方法。

四、肺癌併發征的化學治療

1、上腔靜脈綜合征的化療:肺癌引起的上腔靜脈綜合征如能手術, 應盡力爭取手術, 可行上腔靜脈修補或置換。 遺憾的是大部分病人已處於晚期, 失去了手術機會。 如果病人出現急性上腔靜脈阻塞, 應當立即給予作用迅速而有效的抗癌藥, 可行大劑量衝擊療法。

如環磷醯胺、氮芥、阿黴素。 可以單用, 也可以聯合化療, 相繼進行放療。 要注意的是急性期不能先放療而後化療, 因放療可引起組織水腫, 上腔靜脈阻塞加重, 症狀加劇甚至造成窒息。 如果為慢性阻塞最好先用放療, 在急性期可適當配合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如給予氫化考的松100~200mg靜脈滴入, 或強地松5~10mg口服, 與此同時給予利尿藥。 大部分病人可以得到緩解, 但中數生存期僅2~5個月。

2、肺癌腦轉移的化療:腦轉移的最好治療方法是進行局部放射治療。 但如果全身其他處確無轉移, 而顱內轉移灶又為單個病灶, 又可以開顱手術。 並配合化療及放療。 我院有一例肺癌術後病人發生腦轉移, 行腦轉移灶手術切除, 術後配合化療、放療, 現已存活18年。

對於腦轉移的全身用藥也要根據細胞類型而定, 但要看藥物是否能透過血腦屏障, 如雙氯乙基亞硝脲、環己亞硝脲等脂溶性藥物能透過血腦屏障, 對腦轉移有治療效果。 用皮質激素可緩解腦浮腫症狀, 但連續使用可能影響病人的存活時間。 如果轉移是單側的, 可作頸內動脈插管(經頸淺動脈或甲狀腺上動脈)滴注作用迅速的抗癌藥物。

3、肺癌引起的胸腔積液的化療:肺癌在診斷時有1%的患者合併有胸腔積液, 己無外科手術指征。 此時只有化療藥物可以收到暫時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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