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科治療
肺癌的治療方法中, 除Ⅲb及Ⅳ期外, 應以手術治療或爭取手術治療為主導, 依據不同期別、病理組織類型, 酌加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和免疫治療的綜合治療。 而小細胞肺癌的治療的指征, 方案有待臨床實踐不斷修正完善。
關於肺癌手術術後的生存期, 國內有報導三年生存率為40%~60%;五年生存率為22.9%~44.3%, 手術死亡率在3%以下。
二、放射治療
小細胞肺癌的放射治療
1、治療原則
早期(Ⅰ、Ⅱ期)以手術治療為主。 對於有嚴重的內科併發症, 高齡, 拒絕手術的患者可採用根治性放射治療。
局部晚期ⅢA(T3N1M0, T1—3N2M0)和ⅢB(TxN2M0, T4NXM0)為放、化療的綜合治療。
肺癌術後放射治療:適應證包括R1, R2術後的患者;術後N2的患者;T3(胸壁受侵);沒有進行足夠縱膈淋巴結探查, 或外科醫師認為需要放射治療者;多個肺門淋巴結陽性的患者也可考慮。
2、放射治療技術
常規照射
放射治療範圍:治療原發病灶及相應的轉移淋巴結區, 也即累及照射野。
放射劑量:分次劑量為DT1.8—2Gy, 每週5次。 總量DT60—70Gy。
放射野設計:常規放療:根據腫瘤生長的位置及範圍來確定放療計畫, 部分患者一開始就可行二維計畫, 使總量達DT60Gy左右或更高。 但是大多數患者一般可先給予前後對穿治療, 注意脊髓受量控制在40Gy以下, 然後改斜野避開脊髓等中心治療, 加量DT20Gy, 總量達DT60Gy左右。
三、化學治療
近二十多年來, 腫瘤化療發展迅速, 應用廣泛, 從目前國內外資料看, 對小細胞肺癌的療效, 無論早期或晚期較肯定, 甚至有根治的少數報告, 對非小細胞肺癌也有一定療效, 但僅為姑息作用, 有待進一步提高。 近年業, 化療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於不能手術的晚期肺癌, 而常作為全身治療列入肺癌的綜合治療方法。
四、肺癌併發征的化學治療
1、上腔靜脈綜合征的化療:肺癌引起的上腔靜脈綜合征如能手術, 應盡力爭取手術, 可行上腔靜脈修補或置換。 遺憾的是大部分病人已處於晚期, 失去了手術機會。 如果病人出現急性上腔靜脈阻塞, 應當立即給予作用迅速而有效的抗癌藥, 可行大劑量衝擊療法。
2、肺癌腦轉移的化療:腦轉移的最好治療方法是進行局部放射治療。 但如果全身其他處確無轉移, 而顱內轉移灶又為單個病灶, 又可以開顱手術。 並配合化療及放療。 我院有一例肺癌術後病人發生腦轉移, 行腦轉移灶手術切除, 術後配合化療、放療, 現已存活18年。
3、肺癌引起的胸腔積液的化療:肺癌在診斷時有1%的患者合併有胸腔積液, 己無外科手術指征。 此時只有化療藥物可以收到暫時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