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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關節骨折的具體治療方法

踝關節結構複雜, 暴力作用的機理及骨折類型也較多樣, 按一般的原則, 先手法復位, 失敗後則採用切開重定的方式治療, 如果不對損傷機理、移位方向、踝關節穩定性等多種因素進行仔細分析, 則可能加重骨折移位, 導致新的損傷, 為今後的治療及功能恢復帶來困難。

治療的原則是在充分認識損傷特點的基礎上, 以恢復跺關節的結構及穩定性為原則, 靈活選擇治療方案。 無移位的和無烴排下關節分離的單純內踝或外踝骨折, 在踝關節內翻(內踝骨折時)或外翻(外踝骨折時)位石膏固定6—8周, 固定期可進行功能鍛煉。

有移位的內踝或外踝單純骨折, 出於骨折塊移位導致附著的韌帶鬆弛, 手法復位難以成功, 即使復位成功也難以能維持韌帶張力, 應切開復位, 松質骨螺釘內固定或可吸收螺釘固定。

腸排下關節分離常在內、外跟損傷時出現, 應首先手術修復內、外側副韌帶, 復位、固定名析, 才能使胚胎下關爺穩定。 為防止術後不穩定, 在進行韌帶修復、固定骨折的同時, 用螺釘固定胳膊下關節, 石膏固定6—8周。

ⅠI型骨折為雙踝骨折, 為恢復韌帶的張力, 一般均應行切開復位, 松質骨螺釘或由高分子材料製成的可吸收螺釘內固定8—12周。

Ⅱ型骨折為三踝骨折, 內踝骨折採用松質骨螺釘或可吸收螺釘內固定, 外踝骨折常需採用鋼板固定。

影響胚骨l/3—1/4關節面的後踝骨折也需用松質骨螺釘或可吸收螺釘內固定。

Ⅲ型骨折除需對內踝行切開復位、內固定外, 外踝或腓骨骨折也應行鋼板螺釘內固定, 固定排骨是保證咫脹下端穩定性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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