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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與女性生育

癲癇患者能不能生兒育女, 這是許多患者及家屬關心的問題。 有的患者結婚後盼望有小孩, 又怕有小孩。 其擔心的原因:認為癲癇病影響生育, 一個是怕生下孩子也有癲癇。 根據我們上萬例的臨床觀察:認為癲癇病人不影響生育。 癲癇患者婚後不能生育, 也不是癲癇本身的原因。 應該從其他方面找原因。 要知道, 沒有癲癇病的人, 不能生育的人不是大有人在嗎?一般而言, 絕大多數的癲癇婦女可以生育。 少數懷疑存在基因缺陷的患者, 在做了相應的遺傳諮詢檢查後, 若確認基因有問題, 則不能生育孩子。

對於癲癇婦女而言, 妊娠有增加癲癇發作的危險性, 出現妊娠併發症的機會相對正常人群可能增多。 另外許多的婦女女性癲癇流行病學調查發現, 癲癇女性所生育的小兒先天畸形率約比無癲癇者高2~3倍, 特別是先天性心臟病及唇齶裂更較正常人婦女多見。 苯妥英鈉、三甲雙酮、卡馬西平、丙戊酸鈉等的致畸報導, 經常出現。 因此對於癲癇的發性病人, 當將要懷時應考慮改用或停用抗癲癇藥, 最好在計畫妊娠前完成停藥步驟。 如果全身驚厥發作反復, 抗癲癇藥可重複使用。 如果在妊娠中繼續發作, 儘量用單一藥物, 用維持有效濃度的量小劑量, 儘量避免使用三甲雙酮和丙戊酸鈉, 而苯巴比妥、撲米酮、氯硝西泮可以選用。

事實上所有抗癲癇藥的致畸作用都不是很大, 但也沒有絕對安全及沒有致畸作用的藥物。

癲癇患者妊娠後能否繼續服用抗癲癇藥物治療?癲癇病人懷孕後, 她的發作頻率大多明顯提高, 原因有二:其一、婦女懷孕後常產生一種矛盾心理, 總害怕該病會遺傳給下一代。 由於孕女往往出現一些妊娠反應、精神不振、偏食、營養不良等, 再遇它事不順即可誘發癇症。 其二、懷後怕所服藥物的毒副作用損害自己及胎兒身體, 部分患者自作主張改變服藥的劑量、時間和種類, 甚至停服藥物, 這樣引起復發或發作加劇。 為此妊娠期間必須繼續服用抗癇藥物, 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妊娠期間服有抗癲癇藥一定要按醫生規定服用。

妊娠期的抗癲癇治療及抗癇藥物的致畸效應:在妊娠的頭3個月內用過抗癇藥物的母親, 其所生育的孩子, 可能出現一些畸形。 最常見的抗癇藥物導致的畸形是面部生育異常, 如唇齶裂, 發生率為正常人群的10倍;先天性心臟病、指趾發育不良、骨骼和中樞神經系統發育不良, 如神經管缺損;胃腸道、泌尿系統畸形等, 其發生率比正常人群高2-3倍。

一般認為, 丙戊酸鈉可以引起胎兒的神經管缺損。 三癇酮可引起三癇酮綜合征, 此藥已禁用於期病人。 苯妥英鈉和苯巴比妥亦可增加胎兒畸形的發生率。 主要表現為妥因綜合征:有運動和智慧的缺陷、小腦畸形、產前或產後的生長遲滯、塌鼻樑、短鼻子、外眥贅皮、低位或異常耳、大嘴厚唇、唇齶裂、指趾發育不良、拇指食指化、多指趾、短頸低髮際、毛髮粗、胸廓脊柱發育不良、疝氣等。

此外, 抗癇藥可引起胎兒生長遲滯, 出生時低體重等。

總的說來, 每一種抗癇藥物都有致畸的作用, 但引起的畸形類型並無異性。 如丙戊酸鈉、卡馬西平亦可引起類似妥因綜合症的面部和指趾發育不良。 多藥聯合使用, 使致畸效應明顯增加。 調查資料說明, 四藥聯合使用, 可使致畸率高達23%。 在幾種常用的抗癇藥中, 卡馬西平相對比較安全。 但也有卡馬西平引起胎兒畸形的報導。 迄今為止, 沒有任何一種抗癇藥在妊娠期使用是完全安全的。

引起胎兒出生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妊娠期的癲癇發作以及抗癲癇藥物均可使妊娠期的併發症和胎兒畸形的發生率增加。

但對於大多數的癲癇患者來說, 妊娠期仍需要繼續抗癇藥物的治療。

胚胎的發育在最初4周, 所以要防止胎兒發生畸形, 必須從受孕前就採取一些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直貫穿整個妊娠期。 所以在妊娠期最好堅持單藥治療、做好產前檢查、控制發作、維持較高血濃度的葉酸。

孕期的病人應採取以下措施:受孕前到有關的專科門診進行諮詢, 患者及其丈夫應該知道服用抗癲癇藥的母親生的孩子發生畸形的機率是正常人群的2~3倍。 抗癇藥物僅僅是造成這種危險性的一個方面。 母親的健康狀況也是重要的因素。 應該詳細地瞭解家族中有無發生畸形的基因。 告訴病人, 採取多種防護措施可以使這種病危險性下降。 90%以上的服用抗癇藥的婦女生育的孩子是完全正常的。

繼續抗癲癇藥治療:除了少數在計畫懷孕前發作已停止多年,輔助檢查已沒有異常的病人,可在受孕前逐漸減少或停用抗癲癇藥外,大多數的病人在受孕和妊娠期應繼續抗癇藥物的治療,因為妊娠期的發作,特別是強直-陣攣發作,有可能造成母體外傷,導致流產或其它的對胎兒的損傷。

簡化治療藥物:最好使用單藥低劑量治療控制發作,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抗癇藥對胎兒是完全正常的。所以選藥的原則仍然是依據病人的發作類型,選擇控制發作效果最好的藥物。單藥治療可以明顯減少胎兒畸形率的發生。

補充足量的微生素、無機微量的無素和葉酸,保證充足的營養和睡眠,儘量避免服用其它的藥物,禁止飲酒。

對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應告知與妊娠相關的危險。在女性妊娠前,應確定是否抗癲癇藥物治療如果女性病人的癲癇發作完全消失達2~5年,應重新考慮是否還要繼續藥物治療。在女性妊娠前,可以考慮試驗性在妊娠前6個月停用抗癲癇藥。如果女性病人正在接受多種抗癲癇藥物治療,應在妊娠前嘗試改為單藥治療。單藥治療時,應將藥物減少至最低的有效劑量,所有準備妊娠的女性,應當每天服用2-4mg的葉酸。

所有常用的抗癲癇藥物都與較輕的和明顯的畸形有關。因此,無論是選擇那一種抗癲癇藥物,其目的就是控制女性病人的癲癇發作,而沒有副作用。然而,有神經管缺損家庭史的女性應盡可能避免服用丙戊酸和卡馬西平,在妊娠期間,應當避免出現中毒劑量的藥物濃度和低於治療劑量的藥物濃度。由於在妊娠期間抗癲癇藥物的清除增加,常需增加抗癲癇藥物的劑量。如果病人的治療劑量的藥物水準內出現身體中毒的表現,測定血漿內游離的苯妥英或丙戊酸鹽的濃度可能有所幫助。

在妊娠16-18周時,應當進行超聲波檢查,以排除脊柱裂、心臟畸形或肢體殘缺。如果超聲波檢查不能得出結論,應當時行羊水穿刺,測定a-胎兒蛋白水準。

良好的營養和適度的睡眠對於孕婦是基本的需要。除了醫生指導的藥物以外,病人應當避免服用其它種類的藥物。同時,應當避免吸煙和飲酒,因為二者可以合併胎兒的發育異常。酒精也可能影響肝臟功能,改變抗癲癇藥物的代謝狀態,由此改變了畸形兒可能發生的危險性。

為了預防新生兒出血性疾病(可能是由於誘導了降解維生素K的酶),應從妊娠的第36周起,每天口服10mg的維生素K作為補充,直至分娩。這項具體措施並沒有取代美國兒科學會和婦產科學會的提議,即所有嬰兒在出生時接受維生素K治療。

儘管與正常人群相比,患有癲癇的母親和她的子女所面臨的危險更高。但需要記住重要事情是,大約90%的女性癲癇病人的妊娠過程是平靜的,而且所生的嬰兒是正常的。

90%以上的服用抗癇藥的婦女生育的孩子是完全正常的。

繼續抗癲癇藥治療:除了少數在計畫懷孕前發作已停止多年,輔助檢查已沒有異常的病人,可在受孕前逐漸減少或停用抗癲癇藥外,大多數的病人在受孕和妊娠期應繼續抗癇藥物的治療,因為妊娠期的發作,特別是強直-陣攣發作,有可能造成母體外傷,導致流產或其它的對胎兒的損傷。

簡化治療藥物:最好使用單藥低劑量治療控制發作,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抗癇藥對胎兒是完全正常的。所以選藥的原則仍然是依據病人的發作類型,選擇控制發作效果最好的藥物。單藥治療可以明顯減少胎兒畸形率的發生。

補充足量的微生素、無機微量的無素和葉酸,保證充足的營養和睡眠,儘量避免服用其它的藥物,禁止飲酒。

對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應告知與妊娠相關的危險。在女性妊娠前,應確定是否抗癲癇藥物治療如果女性病人的癲癇發作完全消失達2~5年,應重新考慮是否還要繼續藥物治療。在女性妊娠前,可以考慮試驗性在妊娠前6個月停用抗癲癇藥。如果女性病人正在接受多種抗癲癇藥物治療,應在妊娠前嘗試改為單藥治療。單藥治療時,應將藥物減少至最低的有效劑量,所有準備妊娠的女性,應當每天服用2-4mg的葉酸。

所有常用的抗癲癇藥物都與較輕的和明顯的畸形有關。因此,無論是選擇那一種抗癲癇藥物,其目的就是控制女性病人的癲癇發作,而沒有副作用。然而,有神經管缺損家庭史的女性應盡可能避免服用丙戊酸和卡馬西平,在妊娠期間,應當避免出現中毒劑量的藥物濃度和低於治療劑量的藥物濃度。由於在妊娠期間抗癲癇藥物的清除增加,常需增加抗癲癇藥物的劑量。如果病人的治療劑量的藥物水準內出現身體中毒的表現,測定血漿內游離的苯妥英或丙戊酸鹽的濃度可能有所幫助。

在妊娠16-18周時,應當進行超聲波檢查,以排除脊柱裂、心臟畸形或肢體殘缺。如果超聲波檢查不能得出結論,應當時行羊水穿刺,測定a-胎兒蛋白水準。

良好的營養和適度的睡眠對於孕婦是基本的需要。除了醫生指導的藥物以外,病人應當避免服用其它種類的藥物。同時,應當避免吸煙和飲酒,因為二者可以合併胎兒的發育異常。酒精也可能影響肝臟功能,改變抗癲癇藥物的代謝狀態,由此改變了畸形兒可能發生的危險性。

為了預防新生兒出血性疾病(可能是由於誘導了降解維生素K的酶),應從妊娠的第36周起,每天口服10mg的維生素K作為補充,直至分娩。這項具體措施並沒有取代美國兒科學會和婦產科學會的提議,即所有嬰兒在出生時接受維生素K治療。

儘管與正常人群相比,患有癲癇的母親和她的子女所面臨的危險更高。但需要記住重要事情是,大約90%的女性癲癇病人的妊娠過程是平靜的,而且所生的嬰兒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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